“管理層”是指轉讓標的企業及標的企業國有產權直接或間接持有單位負責人以及領導班子成員,一般包括: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及其他領導班子成員。
管理層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受讓標的企業的國有產權:
1.經審計認定對企業經營業績下降有直接責任的;
2.故意轉移、隱匿資產,或者在轉讓過程中通過關聯交易影響標的企業凈資產的;
3.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材料,導致審計、評估結果失真,或者與有關方面串通,壓低資產評估結果以及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
4.違反有關規定,參與國有產權轉讓方案的制定以及與此相關的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底價確定、中介機構委托等重大事項的;
5.無法提供受讓資金來源相關證明的。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企業國有產權 凈資產 清產核資 關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