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鄉鎮企業進行國有資產界定,必須首先對鄉鎮企業的整體資產進行清理,分清各種資產形成的資金渠道,在此基礎上,再進行資產產權的界定。鄉鎮企業資產形成的資金渠道大致有三個方面:
1.鄉鎮的自籌資金。包括鄉鎮各種合作經營組織的積累基金,鄉鎮農民自行集資辦企業的資金。
2.國家撥款。主要是指中央及地方各級財政與有關部門撥給的支援農業生產資金和扶貧資金,包括對鄉鎮企業多種經營的投資和補助,對小型農田水利和小水電的補助投資,以及國家從其他單位無償調入的設備、物資等。
3.借入資金。是指向銀行、信用社的貸款資金。鄉鎮企業中的國有資產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各級財政和各主管部門撥款投資所形成的資產;二是鄉鎮企業經有關部門批準用國家減免稅金進行投資或歸還投資貸款所形成的資產;三是國家無償從其他單位調入的設備、物資等資產;四是由以上三種投資形成的資產投資后,所取得的收益和專項基金,也屬于國有資產。鄉鎮企業中的國有資產界定后,應明確產權歸屬,對其中所有權屬國家資產,國家應參與鄉鎮企業稅后利潤的分配,取得國有資產的產權收益,以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鄉鎮企業 國有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