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方及資產占有方應履行的義務有:
第一,保證資產評估的產權轉讓行為符合國家規定并已獲批準;委托進行評估的資產范圍與產權轉讓行為所涉及的資產范圍一致;納入評估范圍的資產權屬清晰,資產權屬證明文件合法有效。產權轉讓時企業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無形資產必須納入評估范圍。
第二,如實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資料,所提供的資料應當對產權轉讓有關重大事項揭示充分。
第三,積極配合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工作,不干預評估工作,在評估機構如約履行完評估任務后按照約定的價格付費。
(二)評估機構應履行的義務有:
第一,保證進行資產評估的資產范圍與委托方委托的資產范圍一致,不重不漏,認真對涉及評估的各類資產及負債進行合理的抽查、核實。
第二,本著誠信、勤勉、盡責的精神,獨立、客觀、公正地如期完成委托方的評估要求,并對所有企業提供的資料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第三,選用恰當的評估方法、參照數據和可靠的資料,綜合考慮影響資產評估價值的各種因素,保證資產評估價值公允、準確,在開展評估工作時不受任何人為干預,按照真實、完整、無虛假陳述和重大遺漏的要求提交評估報告。
第四,不得承接超出本機構專業勝任能力或本機構無法獨立完成的評估業務。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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