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交易機構在收到中止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材料及其所提出的中止情形進行審核,并在受理當事人中止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交易中止或不予中止的決定。作出中止決定的,應當出具中止決定書,明確中止的原因、中止期限等內容,并在產權交易機構網站上進行公布;作出不予中止決定的,產權交易機構應向申請人書面說明不予中止的理由。
產權交易機構在收到終結申請后,應當仔細審查申請材料的齊全性、完整性,并在受理當事人終結申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終結。產權交易機構決定終結產權交易的,應當出具產權交易終結決定書,并將終結的原因及時告知相關當事人及產權交易機構的監管機構,同時在網站上予以公告。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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