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和《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及其相關操作細則的有關要求,產權轉讓公告應當對轉讓方和標的企業基本情況進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轉讓方、轉讓標的、受托經紀會員的名稱;
2.轉讓標的企業性質、成立時間、注冊地、所屬行業、主營業務、注冊資本、職工人數;
3.轉讓方的企業性質及其在轉讓標的企業的出資比例;
4.轉讓標的企業前十名出資人的名稱、出資比例;
5.轉讓標的企業最近一個年度審計報告和信息發布前最近一期財務報表的主要財務指標數據,包括所有者權益、負債、營業收入、凈利潤等;
6.轉讓標的(或者轉讓標的企業)資產評估的備案或核準情況以及資產評估報告中總資產、總負債、凈資產的評估值和相對應的審計后賬面值;
7.產權轉讓行為的相關內部決策及批準情況。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 產權轉讓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