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四川省政府同意,四川省國資委、財政廳聯合印發了《四川省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川國資委〔2018〕18號,以下簡稱18號文件)。
18號文件是四川省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第32號令《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結合四川實際,在總結《四川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川辦發〔2005〕25號)及配套文件實施十余年以來經驗的基礎上,廣泛征求省級相關部門、各市州國資委、省屬企業及社會各界意見后,起草形成的。18號文件的實施,將進一步推進四川省建立完善以產權轉讓為基礎的全方位、全覆蓋的進場交易制度體系,對促進四川省企業國有資產規范流轉、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發展混合所有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8號文件明確,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有利于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優化,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遵循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明確了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行為包括企業產權轉讓、企業增資、企業資產轉讓、企業資產出租、企業資產合作,并對每項交易的程序作了規定。18號文件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的概念進行了界定,并對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職責,以及交易過程中交易各方違反規定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18號文件還對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持有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軍工、金融、文化類國家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交易,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轉讓,非上市股份公司國有資產交易,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資產交易,境外企業在境內國有資產交易,政府設立的各類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形成的企業產(股)權交易,企業國有資產置換以及國有參股企業資產交易的管理進行了明確。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四川省 國有資產交易 監督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