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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國企動態
2016-08-19
導語:員工持股實則是中國國企改革的未竟之事。上世紀90年代末期和本世紀初,國企改革前后經歷過兩輪員工持股試點,都因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引發社會輿論強烈不滿而被踩了剎車。究其原因,主要是改革涉及到重大的利益再分配,而資產評估等環節的漏洞又難以有效封堵。當下,國有企業實行員工持股不僅是歷史性的制度進步,利好經濟潛力的釋放,因而審慎推進改革是必要的。但是,不能過于謹慎,導致改革過于緩慢,紅利難以發揮。
員工持股有助于增強員工對公司長期發展的關切度和管理的參與度,形成企業內部動力機制和監督機制,能夠使勞動者的勞動聯合與勞動者的資本聯合有機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使公司員工以產權為紐帶與其他所有者結成利益共同體。
新一輪員工持股改革試點在當下啟動,應該竭力避免既往實踐中留下的教訓。過去國資流失在三個方面:員工持股要注意是否會帶來資產評估黑洞過大,國資流失完全失控;管理層占大股,少數人輕易實現對國企的實際控制;對外搞利益輸送,外部人員尤其是相關官員購買“職工內部股”或“原始股”,等上市后再溢價轉讓。
但是,改革如走鋼絲,不可能不遭遇阻力,也絕無可能一帆風順,包括員工持股等國企改革的重要方式在內,一定程度上的國資流失難以避免,但不改革則可能意味著更大的國資流失。
與民營企業的股權激勵相比,試點意見顯示的國企員工持股要保守一些。一定程度上,對于防止國資流失的重視超過了對員工激勵的重視。
我向記者直言,這個文件名字可以改一下,《關于國有企業開展員工持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試點的意見》,加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更符合文件的實際情況。現在,我最大的擔心是活力不足,激勵機制難以形成,導致改革無效。第二擔心,放不開,速度進展太慢。第三擔心,國資大規模流失,改革失敗。照目前情況分析,改革速度緩慢可能成為事實,這種可能性高于其它。鑒于以往的教訓,員工持股改革需要審慎推進,但這與適度容錯并不矛盾。審慎要求的是改革不打無準備之仗,對重大的原則性問題不妥協;容錯則要求推進改革要具有縱深化的歷史視野,在時代的尺度上平衡得失,不要輕易失去改革的機遇。
開展員工持股,在有效建立激勵機制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找到一個平衡點,很難。
昨天,轉發新華社等對《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以下簡稱試點意見)的報道。今天轉發每日經濟新聞、21世紀經濟報道 中國企業報與中國證券報的報道,這是純粹市場性報紙。還有多家媒體發表我的觀點的文章,將陸續轉發。
國企員工以崗定股 嚴防MBO個人最多拿1%
新一輪國有企業員工持股試點開啟在即,未來部分國有企業將被塑造成企業和員工的利益共同體。
8月1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國務院國資委獲悉,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和證監會日前聯合印發了《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以下簡稱試點意見),就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提出明確要求和政策措施。國務院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試點原則上在2016年內啟動實施,成熟一戶開展一戶。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上世紀90年代末期和本世紀初,國企改革前后經歷過兩輪員工持股試點,都因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引發社會輿論強烈不滿而被踩了剎車。”
或許正是吸取了之前的經驗教訓,記者發現,三部委此次劃定了三條規范性紅線,包括可以開展員工持股的企業線,員工入股方式、比例線,員工股權管理、流轉線。這不僅體現了本輪改革穩健有序的原則,在李錦看來,甚至一定程度上還有點保守。
試點國企需符合四項條件
記者了解到,在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革史上,員工持股并非新事物,早在1998年的國企改革中就有涉及。當時有國企組建員工持股會,以全員持股的方式將企業的資產量化到位。而且,管理層還被允許購買自己管理的企業股份(即MBO),有的是全數出資購買,有的則是被贈送部分比例的干股。
但是1998年開啟的這一波國企員工持股試點,在輿論國有資產流失的質疑聲中被叫停,個別參與試點的人士甚至還鋃鐺入獄。
但是,員工持股并未被放棄。去年9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優先支持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
李錦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員工持股有助于增強員工對公司長期發展的關切度和管理的參與度,形成企業內部動力機制和監督機制,能夠使勞動者的勞動聯合與勞動者的資本聯合有機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使公司員工以產權為紐帶與其他所有者結成利益共同體。”
盡管員工持股早已有之,但是本輪員工持股改革也有諸多新意。《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此次并不是所有國有企業都能開展員工持股,更不是國企的所有員工都能參加員工持股。
關于能夠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國企,《試點意見》作出了四項限制:一是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二是股權結構合理,非公有資本股東所持股份應達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會中有非公有資本股東推薦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建立市場化的勞動人事分配制度和業績考核評價體系,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機制;四是營業收入和利潤90%以上來源于所在企業集團外部市場。
同時,中央企業二級以上企業(含)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所屬一級企業暫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違反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有關規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業,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
國務院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對此解釋稱,之所以作此規定,是因為一般來說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及其二級子企業、省級國有一級企業資產規模大、從業人員多、業務種類多,而且大部分屬于國有獨資且主要職能為資本管控,具體經營層面往往更多是在中央企業三級子企業和省級國有企業二級子企業以下。因此,應選取資產規模相對適中、業務種類相對較少且不涉及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企業進行試點。
不過,截至目前,哪些企業可能納入試點范圍尚無名單公布。
明確個人持股上限和鎖定期
除了限定能夠開展員工持股的國企范圍,《試點意見》還劃定了員工入股、員工股權管理劃定規范性條件。
在員工入股方面,《試點意見》明確,參與持股人員應為在關鍵崗位工作并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而且,黨委、政府等機構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外部董事、監事(含職工代表監事)不參與員工持股。如直系親屬多人在同一企業時,只能一人持股。
此外,員工持股總量原則上不高于公司總股本的30%,單一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高于總股本的1%。實施員工持股后,應保證國有股東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總股本的34%。
李錦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指出,“30%這個比例合適。太低了,不起作用。個人最多不超過1%是一個紅線,是第一次提出,也是突破性的提法,有利于防止少數人特別是管理層控制(企業)。”
另外,《試點意見》明確員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方式,不減少國有資本存量。出資方式以貨幣出資為主,入股價格不得低于資產評估值,且國有股東、試點企業不得向員工無償贈與股份,不得向持股員工提供墊資、擔保、借貸等財務資助,也不得向員工承諾年度分紅回報或設置托底回購條款。企業破產重整和清算時,持股員工也應以出資額為限,按照出資比例共同承擔責任。
在李錦看來,持股并非只是一種權利,參與員工也有相應責任,這樣才能真正把國企打造成企業和員工的利益共同體。
對于員工的股權管理以及流轉方式,《試點意見》要求,公司各方股東應就員工股權的日常管理、動態調整和退出等問題協商一致。而且實施員工持股,應設定不少于36個月的鎖定期。在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持股的員工,不得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轉讓股份,并應承諾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個月的鎖定期。
鎖定期滿后,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每年可轉讓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總數的25%。同時,持股員工因辭職、調離、退休、死亡或被解雇等原因離開本公司的,應在12個月內將所持股份進行內部轉讓。
李錦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流轉方式的限定,主要是吸取了上一輪員工持股的教訓,避免搞利益輸送,防止外部人員尤其是相關官員購買‘職工內部股’或‘原始股’,等上市后再溢價轉讓。”
專家擔心難以形成激勵機制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14年6月,證監會曾印發《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此后,在民營企業和上市公司中,員工持股計劃不斷擴容。然而隨著二級市場的非理性下跌,甚至出現持股計劃虧損清倉出局的情況,導致員工持股開展速度出現回落。
在李錦看來,大部分上市公司觀望情緒較高,出現這種現象與股市低迷有關,許多上市公司在等待推行時機。員工持股是進行國企改革的重要途徑,隨著相關配套文件的出臺,國企員工持股進程將加快。
國務院國資委相關負責人也表示,首批國企員工持股試點原則上在2016年內啟動實施,成熟一戶開展一戶,2018年年底進行階段性總結,視情況適時擴大試點。
不過,對下一步國企員工持股試點的落地實施,李錦表達了幾點擔心:第一是擔心其活力不足,激勵機制難以形成,改革失敗;第二是擔心放不開,試點速度進展太慢;第三是擔心,國資大規模流失,改革失敗。“活力不足,激勵機制難以形成是我最大的擔心。”李錦表示。
有業內專家分析,從《試點意見》的規范性條件來看,國企開展員工持股和部分民營企業對員工的股權激勵還是有區別的。民營企業主要是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有條件地給予激勵對象部分股東權益,使其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并隨著企業業績上升分得紅利。一定程度上,股權激勵也構成員工薪酬的一部分。
但是此次《試點意見》堅持增量引入,利益綁定的原則,主要采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方式開展員工持股。在股權轉讓時,轉讓給國有股東的,轉讓價格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企業及國有股東不得向持股員工承諾年度分紅回報或設置托底回購條款。
李錦向《每日經濟新聞》分析指出,“與民營企業的股權激勵相比,試點意見顯示的國企員工持股要保守一些。一定程度上,對于防止國資流失的重視超過了對員工激勵的重視。”
員工持股沒有因噎廢食 國資流失不能重防輕改
近日,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日前聯合印發了《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就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提出明確要求和政策措施。資深國資改革學者李錦等接受《中國企業報》記者采訪時認為, 當下,國有企業實行員工持股不僅是歷史性的制度進步,利好經濟潛力的釋放,因而審慎推進改革是必要的。但是,不能過于謹慎,導致改革過于緩慢,紅利難以發揮。
員工持股沒有因噎廢食 再圖國改未竟之事
增強員工對公司長期發展的關切度和管理的參與度,形成企業內部動力機制和監督機制員工持股是深化國企改革十項任務中最具挑戰性、最為敏感的硬骨頭。在混合所有制企業中,率先進行員工持股的試水,這對國企員工持股與股權激勵持續的二十多年的探索中,又前進了一步。
員工持股實則是中國國企改革的未竟之事。上世紀90年代末期和本世紀初,國企改革前后經歷過兩輪員工持股試點,都因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引發社會輿論強烈不滿而被踩了剎車。究其原因,主要是改革涉及到重大的利益再分配,而資產評估等環節的漏洞又難以有效封堵。
李錦回答《中國企業報》記者訪問時認為,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是探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公有制實現形式,提高國企的市場化程度的重大舉措,最具改革內涵的一項改革。試點意見文件公布,意味員工持股改革已推進到了落地階段,將加快國企推動員工持股進程。
李錦說,員工持股能夠使勞動者的勞動聯合與勞動者的資本聯合有機結合起來,使公司員工以產權為紐帶與其他所有者結成利益共同體,將使得公司利益與員工利益達成一致,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形成激勵機制。
清華大學新興產業研究中心主任吳金希談了對員工持股的“以崗定股”的看法。與發達國家比如美國實施的員工持股計劃不同,沒有選擇全員持股的方式,而是選擇了部分員工進行持股,股權激勵容易變成“大鍋飯”,反而遏制了企業的良性發展。吳金希說,“以崗定股”是指持股員工的資格范圍和持股比例根據任職崗位來確定,即以關鍵的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和業務崗位為核心,確定持股人員范圍,依據崗位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的重要程度確定持股比例,并根據崗位績效對具體持股比例進行上下浮動。
構建起制度性的閉環操作系統
《試點意見》可操作性較強,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涉及的試點企業條件、持股員工范圍、出資入股方式、入股價格、股權結構、持股比例、股權流轉等關鍵事項,都提出了明確要求,最終要探索形成員工持股的有效模式。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譚云明對《中國企業報》記者說,焦點問題在《試點意見》中都回答了,在什么樣的企業實行員工持股,持股比例,以什么樣的方式實行員工持股,員工怎樣轉股退股等,確保員工持股程序合法與公開透明,防止利益輸送的紅線怎么制定。
解決操作問題很明確。李錦認為員工持股不超過30%,這個比例合適,是天花板。太低了,不起作用。太高了,又出問題。在股權結構上,《試點意見》要求實施員工持股后應保持國有股東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總股本的34%。這是個底板,國有股東控股地位不能低了。他還認為,《試點意見》關于單一員工最多不超過1%,是一個紅線,是突破性的提法,是第一次提出,有利于防止少數人控制。管理層占大股,少數人及其家族輕易實現對國企的實際控制,這個路被封死了。
國資委企業改革局局長白英姿在8月18日的新聞通氣會上表示,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監事(含職工代表監事)不參與員工持股。如直系親屬多人在同一企業時,只能一人持股。
吳金希注意到,這些規定對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現象,都是有力措施。對于股權流轉的鎖定期,要求不少于36個月。鎖定期滿后,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每年可轉讓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總數的25%。吳金希說,這樣一來,購買“職工內部股”或“原始股”,等上市后再溢價轉讓的現象也被杜絕了。
李錦分析道,《試點意見》絕不是鼓勵個人借改革之名而行牟取私利之實,而是防止改革重蹈覆轍、勞而無功,這就意味著,《試點意見》正在構建起制度性的閉環操作系統,劃定禁區和紅線、扎緊制度的牢籠,盡量減少改革操作層面的試錯成本。
譚云明認為,制度的建設需要以豐富的經驗為基礎,在即將展開的試點環節上應以大膽嘗試、鼓勵創新為主,早發現問題才能早解決。當然,有些經驗是上一輪改革留下來的,比如,對于風險很大的管理層收購或變相的管理層收購要有所警惕,甚至在改革經驗積累充分之前,就要劃定明確的紅線。
防止國資流失固然重要 但是不能停步不前
職工持股并不是一個新鮮事物。但三中全會提出員工持股后,市場對于新一輪改革如何實施卻是期待已久。國企實行員工持股的積極性將會得到鼓勵,將會改變投資方向。
《意見》只是明確了中央二級以上企業及省級國有一級企業原則上暫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具體經營層面往往更多是在中央企業三級子企業和省級國有企業二級子企業以下。有一大批未列入試點的企業也會動起來。操作上是謹慎的,路徑是試點先行,部署上是分類、分批、分層次、分階段推行。此次《試點意見》更多蘊含了防止國資流失的意圖,設置不少底線和紅線,方案偏謹慎
吳金希分析慎重的原因,過去國資流失在三個方面:員工持股要注意是否會帶來資產評估黑洞過大,國資流失完全失控;管理層占大股,少數人輕易實現對國企的實際控制;對外搞利益輸送,外部人員尤其是相關官員購買“職工內部股”或“原始股”,等上市后再溢價轉讓。
新一輪員工持股改革試點在當下啟動,應該竭力避免既往實踐中留下的教訓。譚云明認為,改革如走鋼絲,不可能不遭遇阻力,也絕無可能一帆風順,包括員工持股等國企改革的重要方式在內,一定程度上的國資流失難以避免,但不改革則可能意味著更大的國資流失。
李錦向記者直言,現在,最大的擔心是活力不足,激勵機制難以形成,導致改革無效。第二擔心,放不開,速度進展太慢。第三擔心,國資大規模流失,改革失敗。照目前情況分析,改革速度緩慢可能成為事實,這種可能性高于其它。鑒于以往的教訓,員工持股改革需要審慎推進,但這與適度容錯并不矛盾。審慎要求的是改革不打無準備之仗,對重大的原則性問題不妥協;容錯則要求推進改革要具有縱深化的歷史視野,在時代的尺度上平衡得失,不要輕易失去改革的機遇。
國企決戰混改:員工持股試點將啟
導讀:國資委改革局局長白英姿表示,處于充分競爭行業的商業類企業、營收和利潤的90%來自集團外部市場等四類企業將可開展持股試點,但員工持股總量原則上不高于公司總股本的30%,單一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高于總股本的1%。實施員工持股后,國有股東控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總股本的34%。
國資委8月18日召開通氣會,宣布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首批試點于今年年內啟動,成熟一戶開展一戶,2018年年底進行階段性總結,視情況適時擴大試點。
國資委改革局局長白英姿表示,處于充分競爭行業的商業類企業、營收和利潤的90%來自集團外部市場等四類企業將可開展持股試點,但員工持股總量原則上不高于公司總股本的30%,單一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高于總股本的1%。實施員工持股后,國有股東控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總股本的34%。
記者注意到,員工持股總量比例較去年年初公布的《關于混合所有制企業實行員工持股試點的指導意見》有所提升,而又對單一員工持股比例進一步嚴格限制。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認為,1%是突破性的提法,有利于防止少數人輕易實現對國企的實際控制。
李錦表示,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是提高國企的市場化程度的重大舉措,最具改革內涵的一項改革。試點意見文件公布,意味著員工持股改革已推進到了落地階段,將加快國企推動員工持股進程。
試點四大原則
早在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這是黨的文件首次明確了員工持股制度,也是在新的歷史背景下對實施員工持股提出的新要求。目的在于通過引入員工持股這一制度,在國有企業進一步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不斷增強企業活力,加快提升企業競爭力。
但此后兩年多員工持股方案遲遲未能出臺。可以說,由于涉及到國有資產流失和利益分配,員工持股是深化國企改革十項任務中最具挑戰性、最為敏感的硬骨頭。
隨著國企改革頂層設計方案以及國企員工持股文件的出臺,將加快國企推動員工持股的進程,在政策的推動下,一些還處于猶豫階段的國企不得不將員工持股計劃提上日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或激勵基金計劃。
李錦認為,國企實行員工持股的積極性將會得到鼓勵,國企更有凝聚力。而且國企員工持股有望形成更為完善的體系,從而提高國企的市場化程度。
白英姿表示,在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有四條原則。一是堅持依法合規、公開透明。二是要堅持增量引入,利益綁定。主要采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方式開展員工持股,并保證國有資本處于控股地位,同時,建立健全激勵約束長效機制。三是要堅持以崗定股、動態調整。四是要堅持嚴控范圍、強化監督。嚴格試點條件,限制試點數量,防止“一哄而起”。嚴格審批程序,持續跟蹤指導,加強評價監督,確保試點工作目標明確、操作規范、過程可控。
值得注意的是 “以崗定股,動態調整”這一原則是首次提出,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解釋道,“以崗定股”是指持股員工的資格范圍和持股比例根據任職崗位來確定,員工持股既不是全員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經營層持股,而是骨干持股。
“動態調整”則是強調持股員工應做到進退有序,離開企業的人員因不再是該企業員工而不再持有股權,新進人才可以獲得股權,崗位調整時所持股份隨之調整,真正實現讓符合條件的員工持有股權,持續調動骨干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防止股權固化,影響激勵效果。
記者注意到,以往的職工持股側重于解決國有企業改革中某個方面的問題,而此次發布的《試點意見》有了鮮明的變化。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的根本目標是通過員工持股這一制度安排,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進一步有效建立激勵約束長效機制,激發國有企業內在活力。另外,《試點意見》就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涉及的試點企業條件、持股員工范圍、出資入股方式、入股價格、股權結構、持股比例、股權流轉等關鍵事項,都提出了明確要求,指導性和操作性都比較強。
過剩產能企業如何辦?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還指出,開展試點企業需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一是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二是股權結構合理,非公有資本股東所持股份應達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會中有非公有資本股東推薦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建立市場化的勞動人事分配制度和業績考核評價體系,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機制;四是營業收入和利潤90%以上來源于所在企業集團外部市場。而中央企業二級(含)以上企業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所屬一級企業暫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違反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有關規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業,也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
盡管試點主要在央企所屬三四級企業中推行,李錦認為地方上實際已經做的將會得到鼓勵,加大步伐。目前,多個地方和央企也都在積極籌備并開始進行改革,對員工持股有了積極嘗試和推進。例如,上港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是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廣東省出臺的國企改革方案中明確,員工持股的總比例不能超過20%和個人持股比例不能超過5%。
值得關注的是,對于產能過剩企業是否可以推進員工持股?恐怕很快這個問題會遭遇,國資委對此并沒有解釋。李錦認為,內部員工持股試點工作應與企業內部組織結構調整相結合,對虧損嚴重的國有企業實施內部員工持股,提出以出資額為限。應當鼓勵員工按評估后的凈資產值全額收購企業,若員工收購企業資金有困難,可與企業產權單位協商,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實施內部員工持股。“這個問題90年代也有教訓,怎么創新,值得關注。”李錦道。
白英姿表示,將按照試點企業條件,分別從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中選擇少量企業開展試點。首批試點原則上在2016年內啟動實施,成熟一戶開展一戶,2018年年底進行階段性總結,視情況適時擴大試點。金融、文化等國有企業實施員工持股,中央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國有科技型企業的股權和分紅激勵,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國資委方面表示,在時間進度上,員工持股試點應注重試點質量和工作進度的有機統一,不得為了片面追求數量而強行在條件不成熟的企業中開展試點,也不得一味追求速度而忽視質量。
國企員工持股試點改革提速
國資委、財政部和證監會日前聯合印發了《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就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涉及的試點企業條件、持股員工范圍、出資入股方式、入股價格、股權結構、持股比例、股權流轉等關鍵事項,均提出了明確要求。據了解,目前有78戶央企所屬的1269個企業實施了員工持股。業內人士認為,《試點意見》公布意味著員工持股改革已到了落地階段,國企員工持股進程將提速,未來將分類、分批、分層次、分階段推進。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將成為員工持股試點的前哨。此外,多個地區均提出要推進員工持股計劃,后續試點進展值得期待。
意見呈現六大亮點
“《試點意見》公布,意味著員工持股改革已到了落地階段。這將加快國企員工持股試點進程,國企實行員工持股的積極性會提高,國企將更有凝聚力。”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表示,此次公布的員工持股試點意見有六個方面的亮點。一是方向明確,即市場化方向。二是目的明確。“激勵、活力”是核心詞,成功與否在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與員工的利益共享機制,增強職工的凝聚力和激發企業發展的活力。三是比例明確,即員工持股總量原則上不高于公司總股本的30%,這個比例設計的比較合適,太低了不起作用。而單一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高于公司總股本的1%,可以說是一個紅線,這個突破性的提法,有利于防止少數人控制。四是部署明確。分類、分批、分層次、分階段來推行。五是時間明確。試點兩年,2018年要鋪開。六是破產重整是敏感問題。產能過剩企業,內部員工持股試點工作應與企業內部組織結構調整相結合,對虧損嚴重的國有企業實施內部員工持股,提出以出資額為限。應當鼓勵員工按評估后的凈資產值全額收購企業,若員工收購企業資金有困難,可與企業產權單位協商,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實施內部員工持股。
李錦表示,未來試點工作主要在央企所屬三四級企業中推行,地方上已經做的會得到鼓勵并加大步伐,許多上市公司推進員工持股的時機已成熟。
以崗定股動態調整
“國企員工持股改革的初衷是要在國有企業進一步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不斷增強企業活力,加快提升企業競爭力。”國資委企業改革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要建立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長效激勵約束機制,保持核心人才隊伍的穩定性,優化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機制。
該負責人表示,與以往的員工持股不同,本次開展員工持股試點,與國有企業功能分類、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其他相關政策之間的銜接非常緊密,需要統籌推進。此外,本次員工持股遵循了試點先行、從嚴掌握的方針,員工持股試點應注重試點質量和工作進度的有機統一,不得為了片面追求數量而強行在條件不成熟的企業中開展試點,也不得一味追求速度而忽視質量。如果不顧企業具體情況全面鋪開,一味擴大范圍、趕超進度,可能帶來適得其反的效果。
對于《試點意見》中強調“以崗定股,動態調整”的原則。該負責人指出,“以崗定股”是指持股員工的資格范圍和持股比例根據任職崗位來確定,即以關鍵的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和業務崗位為核心,確定持股人員范圍,依據崗位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的重要程度確定持股比例,并根據崗位績效對具體持股比例進行上下浮動。員工持股既不是全員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經營層持股,而是骨干持股。“動態調整”則是強調持股員工應做到進退有序,離開企業的人員因不再是該企業員工而不再持有股權,新進人才可以獲得股權,崗位調整時所持股份隨之調整,真正實現讓符合條件的員工持有股權,持續調動骨干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防止股權固化,影響激勵效果。
該負責人還表示,一般來說,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及其二級子企業、省級國有一級企業具有以下特點:即企業資產規模大、從業人員多、管理層級多、業務種類多。大部分屬于國有獨資且主要職能為資本管控。省級國有一級企業有些還是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或即將改組成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具體經營層面往往更多是在中央企業三級子企業和省級國有企業二級子企業以下。此外,不少企業經營業務還涉及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這些特點使得在中央企業二級以上企業及省級國有一級企業實施員工持股操作具有較大復雜性。考慮到上述情況,在試點企業選擇時,應選取資產規模相對適中、業務種類相對較少且不涉及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企業進行試點,并統籌考慮組建兩類公司、國有經濟布局與結構調整等改革措施。因此,《試點意見》提出,中央企業二級以上企業及省級國有一級企業原則上暫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
科研院所先行先試
數據顯示,截至目前,A股市場共有400多個上市公司發布了員工持股計劃,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主體多為民營企業,中央和地方國有企業占比較低。目前,轉制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將成為員工持股啟動的前哨。
從實施方式上看,A股市場員工持股計劃最常見的形式為競價轉讓(二級市場購買)、非公開發行以及定向受讓股份。其中半數以上的公司采用二級市場購買方式進行,占比達51.53%,其次是采用非公開發行和定向受讓股份方式的公司,分別占比24.75%和20.68%。從員工持股計劃股本占總股本的比例來看,絕大多數的上市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股本占總股本的比例都在5%以內,其中在2%以下的公司最多。
“《試點意見》的發布,員工持股改革將迎來新契機。”中信建投證券分析師表示,短期來看,員工持股計劃對于上市公司的利好主要反映在股價的正向波動。通過對比可以發現員工持股計劃對國有上市公司股價的提振作用無論在持續時間還是力度上都更為有效。中長期來看,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司在基本面狀況上有明顯改善,而管理層參與員工持股比例越高的公司,其正向效應越明顯。從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公司的股價運行軌跡來看,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公布當天,公司的二級市場收益最高,國有員工持股上市公司股價在草案發布后的12天內平均收益都為正值,并且其對國有上市公司的利好能夠持續45天以上,在所選樣本期內能夠獲得最高累計收益達14.61%。
該分析師認為,從《試點意見》內容看,目前國有企業員工持股計劃的推行仍處于探索階段,整體上屬于“十項方案”的配套文件。國資委和各地方國資委將按照試點企業條件,分別從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中選擇少量企業開展試點,相比于央企的限制條件,地方國企由于其靈活性可能更為受益。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將獲得優先支持,其中軍工研發以及高校系上市公司是其中的主力,這些國有控股公司具有人力資本密集、技術要素貢獻率較高、股本較小的特點,是國有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優先標的。自國企改革“十項方案”出臺以來,目前已有上海、重慶、北京、廣東等20多個省市明確出臺改革方案,其中多數地區均提出實行員工持股計劃,后續試點進展值得期待。
文章摘自《李錦解讀國資》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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