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始終不渝地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是我們不斷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根本。在新時期積極探索研究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是我們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促進國有經濟發展壯大的關鍵。
一、中國特色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初步實踐與改革發展
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是經濟體制的有機組成部分。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發揮了應有的歷史作用。隨著歷史條件變化和經濟發展的要求,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弊病日益凸現,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改革也顯得愈加迫切。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在鄧小平理論指導下,我國開始了波瀾壯闊的經濟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也拉開了歷史大幕,中國特色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偉大實踐的不斷深入,也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實踐。
(一)中國特色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初步實踐。
改革開放以后,隨著經濟體制改革以及國有企業改革的逐步深化,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圍繞中國特色進行了不斷的改革完善。目前,這個發展過程大體經過了四個階段的探索:
1.地方對國資管理方式的探索。從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開始,一直持續到21世紀初,各地通過改革調整,形成了不同特色的國資監管和運營模式,主要有“上海模式”、“深圳模式”、“珠海模式”、“吉林模式”等,基本建立了“國資管理機構—國資運營機構—企業”的三層運行體制,開拓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運營的新途徑。雖然這些模式存在著不同問題,但各地實踐為探索中國特色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積累了寶貴經驗。
2.國家成立專門的國資管理機構。1988~1998年,國家成立并撤銷了國有資產管理局。該局主要職責是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處理產權糾紛;參與研究國有企業稅后利潤和國家股權收益的分配方案,并監繳國有資產產權收益;等等。雖然國有資產管理局運行時間不長,但對如何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建立中國特色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進行了積極探索實踐。
3.國家對國有資產管理的新探索。1998~2003年,國家撤銷國有資產管理局后,把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分配給了政府相關部門,直接由他們監管國有企業的資產、經營活動和主要經營者。同時,國務院實行了稽查特派員制度,由國務院向國有重點大型企業派出稽查特派員,負責監督企業的資產運營和盈虧狀況。1999年底,黨中央成立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員會,其主要職責之一,就是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這些探索對強化國有資產監管、促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4.國家建立新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從2003年至今,我國開始了新一輪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改革完善。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設立國資委。這是第一次在政府機構設置上實現了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所有者職能的分離,突破了政企不分、政資不分、出資人不到位的體制性障礙。五年來,中央和省、市(地)三級國資監管組織體系基本建立,國資監管法規體系初步形成,國資保值增值責任體系層層落實,國資監管體制不斷完善,國資監管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實踐證明,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決定是英明正確的。中國特色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建設取得了重要進展。
(二)當前中國特色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改革發展。
中國特色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需要不斷的改革發展。它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完善是相吻合的。雖然目前我國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取得明顯成效,但仍然存在各種問題,還需要社會各方面共同努力,繼續推進中國特色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改革發展。
一是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切實做到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離。這是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大以來多次強調的國資監管體制改革原則。這些原則有力促進了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完善。但是,由于體制原因和改革進程等諸多因素,仍有一批國有企業隸屬政府部門主管,仍有相當部分的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產沒有授權國資機構監督。因而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多頭監管、出資人監督不到位等現象。這些不僅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更重要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整個國有企業和國資監管體制改革的進程。所以,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需要加大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力度,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堅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離,真正做到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為中國特色國資監管體制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是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監管法律體系。目前,我國國資監管法規體系初步形成,仍需進一步抓緊健全。主要是:積極推進《國有資產法》的修改完善,使《國有資產法》更加符合中國特色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改革方向,更加有利于加強國有資產的統一監管;圍繞《公司法》規定,根據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實際,抓緊研究制訂配套的有關規章;根據《物權法》、《證券法》、《反壟斷法》、《預算法》等相關法律,規范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運營,使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和國有資產監管法制體系與相關法律銜接更加緊密;進一步完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配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確保國資監管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三是發展完善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圍繞國有資產出資人更好地依法履行職責,需要加強相關制度建設。當前重點:(1)加快建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在當前試點基礎上,圍繞如何更好地“收、管、用”抓緊研究制訂一批規章和規范文件,完善相應的機制,確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依法有序進行。這項制度建設應與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相適應。
(2)完善國有產權監管制度。加強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監管制度建設,進一步促進上市公司國有股份有序流轉和重大
資產重組行為規范運作;推動國有產權交易制度建設,強化
國有資產交易監管;加強境外國有產權管理,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3)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和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考核指標體系,創新考核方式方法,逐步實現精準考核,有序推進經濟增加值考核,不斷完善經營業績考核體系。抓緊建立健全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不斷規避經營風險,使國有資產監管責任層層落實到位。
(4)堅持和完善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制度。外派監事會制度應與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相協調,與《國有資產法》以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適應,與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相融合,理順國有資產監督體制機制,創新監事會工作方式方法,不斷提高外派監事會制度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四是探索國有資產監管和運營的有效方式。目前,主要是適應形勢發展需要,通過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強化基礎管理,使財務風險防范、綜合績效評價和財務監督體系完善更加緊密結合起來;通過整合監督合力,發揮各自優勢,使監事會監督、紀檢監察監督和審計監督更加緊密結合起來;通過完善授權經營,建立國資經營機構,使國資監管和經營更加緊密結合起來。
二、中國特色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基本目標、框架和發展完善
中國特色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建立是一個長期發展完善的過程。我們應在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不斷探索實踐,不斷尋找中國特色的有效監管形式,不斷地增強國有經濟的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
(一)中國特色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建立的基本目標。
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要求,緊密結合中國國情,全面融合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本質要求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內在規定,充分體現國民經濟發展客觀需要、企業發展規律和出資人基本職責,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原則,逐步走大國資、大監管、大運營的路子,不斷創新國資監管和運營方式,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加快形成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不斷發展壯大國有經濟,使國有經濟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偉大事業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中國特色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基本框架。
今后構建中國特色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四個層面:一是由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國家國資監管政策形成的法律制度體系;二是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各級國資監管機構形成的國資監督體系;三是由國務院國資監管機構—省級國資監管機構—市(地)縣國資監管機構形成的監管組織體系;四是由國資監管機構—國資運營機構—企業形成的監管運營體系。這四個體系支撐中國特色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運行和發展。
(三)中國特色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發展完善的主要內容。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不斷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日趨完善,中國特色國有資產監管體制也將得到進一步健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一個長期過程。中國特色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完善也是一個長期過程,需要我們大膽探索,努力實踐。
1.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監管的法律與制度。一是堅持和完善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緊密結合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具體實際,使國有資產監管法律和制度始終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發展相互適應;二是堅持黨的十六大、十七大確定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方向,科學界定國資監管機構的職責定位,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監管和運營的有效實現形式,努力規范國資統一監管和有效指導的運行機制,不斷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法律和制度的完善;三是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以及有關行政規章要求,適應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趨勢,進一步加強相互間的銜接協調,建立健全一系列有關國資監管的配套規章制度;四是圍繞出資人更好地履行職責,切實做到權利、責任和義務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加強相關制度建設,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2.進一步完善國有經濟布局結構的調整優化。不斷發展壯大國有經濟是中國特色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重要使命。隨著形勢的發展,我們需要以更加開闊的戰略眼光來推進國有經濟布局結構的調整。應與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結合起來,真正做大做強做優一批具有較高知名度的跨國經濟實體;應與跨區域經濟發展結合起來,積極引導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在區域特色經濟板塊中發揮骨干作用;應與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結合起來,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努力成為自主創新的先導力量;與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行業、產業和部門調整結合起來,不斷保持合理的發展規模,確保國家經濟安全;應與國家實施“走出去”戰略結合起來,更加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不斷增強世界資源的配置能力,爭取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3.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監督體系。中國特色的國資監督是中國特色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繼續加強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審計機關監督的同時,還應加強和完善三個方面的監督:首先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應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督,依法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情況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情況,盡快把全國各類國有資產依法納入統一監管的軌道;其次應加強社會監督,依法定期向社會公布國有資產狀況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不斷提高透明度,積極創造良好的社會監督氛圍;第三應加強和完善紀檢、監察、組織監督以及外派監事會監督等的溝通協調,整合監督資源,形成監督合力,努力探索實踐綜合監督的有效實現形式,不斷提高監督的權威性、有效性和靈敏性。
4.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監管范圍和運營系統。根據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探索實踐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的調整優化,應該適時調整國有資產的監管范圍和運營方式。黨的十六屆三中、五中全會和十七大都強調要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制度。隨著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有資產證券化、資本化、市場化經營趨勢的不斷發展,國資監管機構作為出資人代表,應該在實踐檢驗的基礎上,逐步通過授權經營方式,探索各類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有效經營方式,提高國有資源配置效率,切實防止多頭監管和低效運營。同時,國資監管機構可以通過“國資監管機構—企業”、“國資監管機構—國資經營機構—企業”兩種模式完善國資監管運營系統。對于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經營規模龐大和客觀條件需要的特大型企業集團,可以通過第一種模式,授權企業履行運營和部分出資人監管等職責;對于非授權經營企業,可以通過第二種模式,授權國資經營機構股權管理、資產處置、資本運營和部分出資人監管等職責。
5.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治理機制和責任體系。國有企業是經營性國有資產的主要載體,也是體現中國特色國有資產監督的重要領域。今后主要一是繼續堅持所有者職能和經營者職能分開,切實維護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不干預企業經營活動,為企業經營創造更加寬松的環境。二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機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斷改進發揮作用的方式,更加有效地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建立健全黨管干部與市場化選聘企業經營者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優化配置與公司治理結構相適應的人才資源;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完善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努力探索現代企業制度下職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徑。三是建立健全企業三大責任體系。主要包括:實現企業效益不斷提高、規模不斷擴大、活力和競爭力不斷增強,推動企業做強做優和又好又快發展的經濟責任體系;確保經營社會主義方向,自覺服務國家發展戰略,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積極投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偉大事業的政治責任體系;正確處理好企業與社會、資源、環境以及政府、投資者、客戶、員工等利益相關者關系的社會責任體系。
6.進一步完善國資監管機構內部結構和機制。國資監管機構模式是中國特色國資監管體制的組織體現。它與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和國有資產發展的規模、形態、功能是基本一致的。目前,我國國資監管機構的設置仍然具有某些過渡特征。隨著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逐步到位,國資監管機構內部設置在總體上仍然應該堅持黨的十六大提出的“三統一”和“三結合”原則,緊密結合履行出資人職責,圍繞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股權管理建立有效運行機制。通過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建立戰略投資管理、提名與薪酬管理、業績考核等專門委員會,為科學決策建立更加有效的治理機制;通過產權、財務、外派監事會監督與外部監督和企業內部監督的有機結合,形成更加有效的監督體系;通過國有資產經營機構和國有產權、國有資本流動機制的逐步完善,調整優化相應的職能部門,形成規范有序的協調機制,建立更加有效的內部組織運行體系。
來源:《國有資產管理》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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