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應該比民營企業承擔更大的社會責任
日前首屆“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國際研討會”上傳出消息,截至2007年6月22日,中國發布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共有34家。其中,國企占了八成。相比而言,一些民營企業所做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更像“宣傳冊”。
從這份報告發布的情況分析來看,似乎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國有企業是承擔社會責任的“主力軍”,而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普遍低下。誠然,如果人們理性地審視近年來發生的諸多民營企業丑聞,那么至少可以從一個層面達成共識,中國的確需要有責任感的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需要補上社會責任這一課。
然而,筆者以為,中國需要負責任的民營企業,更需要既能夠致力于改善企業經營狀況、提供更多的稅收、解決更多就業問題,也能夠在道德層面做出表率、合法經營、努力承擔社會責任的國有企業。換言之,國有企業應該比民營企業承擔更大的社會責任。
國有企業之所以要比民營企業承擔更多、更廣泛的社會責任,在筆者看來,至少有兩方面的因素。一方面,國有企業本身特質所決定。從理論上講,國有企業作為國家的企業和全民的企業,應當體現國家和人民的整體利益,就應該與民營企業有所區別,而不能見利忘義,與民爭利。
另一方面,國有企業比民營企業占用更多的社會資源。國有企業的盈利大戶中很多都是壟斷性企業,通過壟斷獲得高額利潤,而且在業務擴張中,多數情況下是通過使用更多的社會稀缺資源實現的,比如擴大投資規模時靠銀行信貸而非自有資金,獲得更多上市融資的指標以及各種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傾斜等等。正因如此,國有企業就應該比民營企業承擔更多社會責任。
客觀地講,我們在對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指手劃腳的同時,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也容不得半點樂觀,根本稱不上是民營企業的“好榜樣”。譬如,在美國《財富》雜志評選的“世界500強2006企業社會責任評估”排名中,中石油在榜單中排名居后。
應當承認,盡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成熟,企業的社會責任擔當意識,越來越成為人們衡量一個企業優劣的重要標桿。但是也不能對企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抱有任何幻想和奢望。因為,尤其在社會轉型的過程中,我國對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及制度設計方面,還很不健全和完善,這是國有企業當然也包括民營企業對社會不負責任的主要根源。
因此,要想讓企業勇于承擔社會責任,首先,需要社會多方合力。包括政府、消費者、非政府組織和企業的齊心協力。此外,政府部門還要通過制度設計,加強行政監管力度,強制企業承擔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作者:張路秋
來源:證券時報
本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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