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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國企動態
2013-07-22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理論的教條化和“憤青”化趨勢。有些學者所信奉的市場經濟,把玩起來非常完美,堅持起來毫不退讓,但實際只存在于邏輯自足的數學模型之中,在現實世界尋找不到對應物,卻要求中國只能走他們指引的這一條路,不得絲毫偏離。這樣的主張,當然結果只會適得其反。
真問題是什么?
一個時期以來,圍繞所謂“國進民退”的爭論,熱度越來越高。
認為中國目前存在“國進民退”問題,并且持批評態度的學者,指向有兩種。主流的一種是說,“國進民退”是在應對全球金融危機中出現的新現象,批評比較急切而嚴厲者,如有專家驚呼:“‘國進民退’已經不是個別現象,而是形成了一股洶涌的潮流”,甚至稱之為“一場新的國有化運動”。另有少數學者更認為,“再國有化”不僅是當前的問題,而且是自2004年以來一直在進行中的長期趨勢。
2009年11月22日,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對此有個回應。他列舉了2005~2008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與私營企業在單位個數、工業總產值、資產、利潤總額、稅金總額、從業人數幾大指標上的變化,指出:在這期間,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在各大核心指標上的數字都在逐年下降,而私營及非公有制經濟的份額在節節攀升。所以,他的結論是:統計數據不支持從總體上存在“國進民退”現象。
馬建堂的回應,對于否定上述“再國有化是長期趨勢”說比較有力,但因為尚未拿出2009年的數據,所以實際上并沒有直接回答第一種批評意見提出的問題。而恰是2009年,中國和歐美各國一樣,作為反危機的手段,在某些地方、某些領域,“國進”確實成為一種應急的選擇。
不過,馬建堂關于“中國經濟不存在‘國進民退’現象”的結論本身,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政治宣示。顯然,馬局長把“國進民退”是當成一種批評,而并不是當成一項政績。由此我們可以間接判斷:政府根本就沒有把“國進民退”作為一種政策導向。關于“國進民退”是“政府意志和政策導向”,特別是把它當成長期戰略導向的批評,并無確切根據。
可資佐證的是,在之前一個月,一直在為民營經濟發展鼓與呼的全國工商聯主席黃孟復也很明確地說過:“中央沒有‘國進民退’的政策。”
《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即著名的“非公36條”)是在2005年2月24日正式對外公布的。這本身就是對“自2004年以來政府就把‘國進民退’作為一種政策導向”說法的否定。雖然“非公36條”頒布后一直存在落實不力的問題,但你不能說政府制訂這36條的時候完全沒有誠意。
2006年12月,國資委《關于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講的也是兩個“毫不動搖”和“有進有退”——“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帶動力,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鼓勵和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對不屬于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資本,按照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原則,實行依法轉讓,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2009年9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實際上就是一個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文件。因為,按照全國工商聯研究室主任陳永杰的估計,存在兩個95%:民營企業中95%是中小企業,中小企業中95%是民營企業。
實際上,眼下關于“國進民退”趨勢是否存在以及是否“政府意志”的任何宏觀依據和個案例證,都是不圓滿的。馬建堂列出的一組統計數據,沒人能駁得了,但也沒多少人因此被說服。除了有些人“立場就是一切”、從來油鹽不進之外,其中也有個民眾直觀感受問題:從控制力來說,國企實在是太強大了,它們的“少少許”遠勝于民企的“多多許”;從覆蓋面來說,國企在太多的領域都還擔當著“龍頭老大”,在壟斷的油、氣和非壟斷的房地產領域都制造著“民怨”。而且,近些年,即使它沒有怎么大“進”,卻也沒有怎么大“退”。
更重要的是,馬建堂的回應中,沒有提到近年政府對于民企投資設限的變化情況,沒有提到壟斷行業對于民間資本進入設置的門檻到底有何增減。從一定意義上說,國有資本不“退”其實也沒關系,只要別擋著不讓民間資本“進”就行。如果把民企一直卡在外邊,就算你把石油巨頭、電信巨頭都由三個減少到兩個,恐怕也不能說國企在這兩個領域各自“退”了50%吧?
而同時,作為“國進民退”批評者一方使用最多的個案例證——“山鋼兼并日鋼”案和“山西煤礦重組”案,卻也并非政府在有意引導“國有化運動”真正有力的證據。就在鋼鐵行業,幾乎與“山鋼兼并日鋼”案同時進行的,還有同樣轟動了全國的吉林“通鋼”案和河南“林鋼”案兩起民企購并國企案。雖然這兩案都因職工反對而最終流產,但兩案的發生卻已充分說明,“國進民退”根本不是既定的戰略導向。
而“山西煤礦重組”案的最大動力,實質不過是當地政府減少礦難的一個功利性對策,想通過關閉小礦、保留大礦,少出點事,與“爭利”關系不大,與意識形態更是無關。當然,你可以馬上舉出“鶴崗礦難”來說明大礦也會發生大難,事實上很多學者都提出了這樣的批評,但你仍無法從統計學意義上論證“小礦不比大礦死人更多”。
即使“國進”勢頭最猛、不久前一次引進央企投資達2.5萬億元的安徽省,其地方主政官員的心態也是:“我們的確對任何投資者都一樣,央企和民企都一樣。我們對民企接待規格比央企更高。只要人家愿意到我們這里來發展,我們都非常歡迎。”事實上,現在又有哪一個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時,會在意“資”的所有制屬性呢?
綜上所述,“國進民退”是個案現象,即使它在近期危機與反危機的情況下發生較多;近年來,“國”字號雖說“有進有退”,但“進”得比較多,“退”得很不夠;若干壟斷行業,仍須擴大市場準入范圍,降低準入門檻,為民營企業營造公開、公平的競爭環境。
“國退”難在哪兒?
為什么國有資本“進”多“退”少,甚至“退”不動?
首先,是因為失去了當年搞“國企三年脫困”時的危機感和緊迫感。那時人們常講國企是:三分之一盈利,三分之一虧損,三分之一潛虧。大批企業開工不足或者停產,很多實際上早已資不抵債。不改革,日子就過不下去。而今,不管從會計報表還是從審計報告上來看,國企都可以說是“一片欣欣向榮”。我們總說“改革也是一場革命”,在沒有壓力或壓力不夠的情況下,要想革國企的命,是困難的。
其次,即使政府有“國企三年脫困”時那樣大的改革決心,也沒法復制當年的產權改革路徑。一是目前存續下來的國企,幾乎全都是巨量身軀,以至于已經“大得賣不出去”;二是大部分國企目前都已上市,依照央企“總老板”李榮融提供的數字,中央企業80%的優良資產都集中在上市公司,因而它們的資產都有非常明確的溢價若干倍的市場價格,即使沒有上市的企業,其產權交易按規定也須在指定的專業市場上公開競價,不可能再重復當年普遍的改制方式——按企業凈資產數額定向出售,以至于已經“貴得賣不出去”;三是目前的國企結構整體偏“重”,工業以重工業企業為主,服務業也多為資金密集型、技術密集型企業,身量一向偏“輕”的民營企業還一時難以下嘴,以至于“重得賣不出去”。
與“賣不出去”相關的是“買不起”,民企進行購并缺乏融資手段,金融支持力度遠遠不夠。但即使以最積極的姿態提供金融支持,杠桿倍數總須有合理的限度。從總體上判斷,中國的民間資本積累尚未達到順利吸納大部分國有存量資本的程度。而把“全民所有”的資產證券化平分給“全民”的做法,俄羅斯的實踐又證明根本行不通。
第三,國企經營者沒有積極性,就什么改革也搞不成。從30年前“放權讓利”開始,每一輪國企改革的主要推動力都是來自它的經營者——廠長經理們。最初發軔于山東諸城的中小企業“賣光”式改革,因為產權售賣是平等地面向每一個職工,對廠長經理們并無優惠,所以,雖然改革效果立竿見影,但在其他地方根本就推廣不開。一直到操作者們發明出了“經營者持大股”,后來又引進了MBO(“管理層收購”),才算調動起了廠長經理們改革的積極性,中小國企得以迅速“賣光”。而現在,一是如上所述,國企又大又貴,民企法人都買不起,經營者個人就更買不起;二是自格林柯爾案以后,經營者通過各種復雜的資產運作手段化公為私,已引起全社會的警覺,因而難以操作。可想而知,目前國企的高管層對于進行“退出”式的產權改革,毫無積極性。
最后,從市場準入的門檻設計來說,行政官員天然地傾向于增加行政許可事項,強化并且神圣化行政審批權,所以我們常常看到,只要中央一提出加強宏觀調控,各級政府部門許多本已取消的審批事項就會立即“復辟”。這些也純屬官僚定律使然,并非為了把民企逼退。
尋求底線共識
當年“郎顧之爭”引發的“國企改革大討論”與目前正如火如荼的“國進民退大討論”,被論敵不恰當地稱為“主流經濟學家”的一方,都有些人忽略了時代的變化,似乎沒有意識到,現在的中國與十五大召開以前相比,已經有了巨大的進步。并且,這些進步正是在他們和民眾的共同推動下才取得的。他們把論爭、說服、啟蒙的對象都還設定在1997年以前,甚至30年以前的水平上,使用的語言和邏輯也停留在過去意識形態論戰的水平上,動輒把問題升高到聳人聽聞的“捍衛改革”、“反對回潮”的層面,徒亂人意,于解決實際問題有害無益。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某些理論的教條化和“憤青”化趨勢。有些學者所信奉的市場經濟,把玩起來非常完美,堅持起來毫不退讓,但實際只存在于邏輯自足的數學模型之中,在現實世界尋找不到對應物,卻要求中國只能走他們指引的這一條路,不得絲毫偏離。這樣的主張,當然結果只會適得其反。
純粹的市場經濟必須向世俗的市場經濟妥協,在多樣化的成熟市場經濟模式中找到底線共識,才能避免爭論無謂的升級。
譬如,有些學者堅信,中國不但“應該徹底消滅國有企業”,而且國家還應該徹底退出醫療、教育領域,在這兩個領域也放手讓市場來調節。所以,他們激烈地批評國家近年增加對衛生和教育的投資,擠壓了民辦醫院、民辦學校的發展空間,也是一種“國進民退”。
問題是,世界上哪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完全不存在公立醫院和公立學校?沒有。即便在民營醫院和學校占較大比重的美國,其民營醫院和學校的大多數也是非營利的,是彌補市場不足而不是放任市場調節的產物。那么,筆者希望,各方可以就此達成一個共識:歡迎政府加大對這兩個領域的投資,同時也歡迎民間資本進入這兩個領域,如果營利就按照企業登記依法納稅,如果搞慈善就按照全世界通行的非營利機構管理辦法給予稅收減免,但不得再期望——如現行《民辦教育促進法》不倫不類的規定——從中“取得合理回報”。
又譬如,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中,有的保留著國有的能源巨頭,有的則沒有。那么,也可以尋求如下共識:鼓勵民營資本進入能源領域發展,同時不要求這個領域已有的國有資本退出。
再譬如,我們在任何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幾乎都見不到國有資本在經營房地產。那么,就應該形成一個共識:房地產行業是國有資本禁入的行業,已經進入的必須限期退出。
同樣,在鼓勵“國退民進”時,關于“國退”的具體方式,也不應該持有“賤賣也比不賣好”、“賣得越快越好”的“冰棍論”觀點。如同民企老板不愿意看到他聘用的經營者有朝一日跟他玩兒MBO一樣,國資委當然也可以限制國企的經營者搞MBO。“民”所不欲勿施于“國”,這也應該達成基本的共識。
“憤青”不足與謀。對于早已與時俱進、放下陳舊的意識形態禁忌的國資操盤者,反復進行激憤的意識形態“啟蒙”,甚至把“國進民退”當成一頂政治帽子來嚇人,只會讓自己逐漸喪失“有效聽眾”。只有一切從實際出發,而不是從本本、教條出發,對改革的鼓與呼,才有可能獲得真正的成果。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國資委網站無關。
來源:中國青年報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