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客服
800062360
歡迎訪問混改并購顧問北京華諾信誠有限公司!
北京、上海、重慶、山東、天津等地產權交易機構會員機構
咨詢熱線:010-52401596
國資國企動態
2013-07-07
津科體〔2013〕219號
關于印發《天津市支持科研院所創新發展
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落實天津市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的要求,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提升科研院所創新發展能力,發揮科研院所科技資源優勢,推動科研院所創新創業、成果轉化及產業化,構建協同創新高地,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更大貢獻,結合我市實際,市科委制定了《天津市支持科研院所創新發展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3年10月30日
天津市支持科研院所創新發展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落實天津市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的要求,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提升科研院所創新發展能力,發揮科研院所科技資源優勢,推動科研院所創新創業、成果轉化及產業化,構建協同創新高地,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更大貢獻。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升科研院所創新能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1.支持科研院所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支持科研院所獨立建立或與高校、企業聯合建立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對經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經國家批準成立的重點實驗室等各類科技研發和社會公益服務機構,給予100-300萬元的財政資金支持。經批準設立的科研院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通過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用于科研及招收博士后研究生等。
2.支持科研院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對科研院所45歲以下的博士(包括新引進的和本單位外派回國的),在國外留學和工作三年以上回國一年以內,市科委通過“綠色通道”支持其申報科技項目,并推薦申報國家和天津市有關人才計劃,享受有關人才政策。
3.支持科研院所加強科技條件建設。對承擔國家檢驗、檢測職能的科研院所,市科委通過科技計劃項目支持其更新關鍵設備;對從事科技孵化轉化一體化的科研院所,市科委通過科技計劃項目支持其加強基礎設施和服務平臺建設,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
4.支持科研院所實施標準化戰略。鼓勵和支持科研院所自主或合作開展國家、行業、地方及企業技術標準制(修)定工作。科研院所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并將新制(修)定技術標準作為考核指標的,市科委采取后補助方式給予財政資金支持。
5.組織實施“一所一策”行動。對科研院所創辦或領辦的企業及企業性質的科研院所已發展成為科技小巨人企業的,市科委牽頭組織實施“一所一策”行動,開展發展規劃、技術路線、產業路線、創新管理、戰略營銷及商業模式創新等研究,幫助其發展成為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
6.鼓勵科研院所積極參與國家重大創新基地和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科研院所借重首都科技資源,積極參與國家重大創新基地、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對申報國家重大創新基地、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獲得批準的,市科委通過科技計劃項目予以支持。
二、支持科研院所服務科技型企業,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7.支持科研院所與企業開展科技合作。允許和鼓勵在津科研院所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職務發明成果所得收益,按60%至95%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所有。事業性質的科研院所,其科技成果用于轉讓或技術入股,一次性處置評估價值800萬元以下的,原則上由本單位自主決定并報市財政局備案;一次性處置評估價值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的,經市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審批。科技型中小企業購買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開展產學研合作項目,給予其技術交易額或合同額10%、最高50萬元的財政補貼。
8.支持科研院所幫助企業轉型升級。幫助企業轉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升級為科技小巨人企業、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的科研院所,可與企業聯合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市科委采取后補助方式給予財政資金支持。對科研院所產生的優秀企業家,符合條件的,市科委通過“新型企業家培養工程”重點培養。
9.鼓勵科研院所科技人員服務企業和社區。鼓勵科技人員面向企業、城市社區、農村社區提供技術改造、技術開發、成果轉化等服務,對成效顯著的給予獎勵。支持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基礎上,采取兼職兼薪方式服務企業和社區創新。
三、支持科研院所創新創業,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10.支持科研院所創辦領辦企業。科研院所創辦領辦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自認定之日起,3年內新增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給予財政資金獎勵,專項用于企業研發投入。對遴選出的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每家給予100萬元資金獎勵,專項用于企業研發投入,并可以股權形式獎勵企業研發團隊和人員。
11.鼓勵和支持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創業。允許和鼓勵在津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離崗創業,3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升。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基礎上,可采取兼職兼薪方式創業。
12.支持科研院所開發重點新產品。支持企業性質的科研院所開發重點新產品,經認定為天津市重點新產品的,按照重點新產品銷售兩年內新增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計算予以財政資金支持,同一類每項產品最多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通過簽訂研發合同方式下達補助資金。認定的天津市重點新產品擇優推薦申報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認定天津市重點新產品目錄推薦列入天津市政府采購供應商庫。
13.支持科研院所開發殺手锏產品。支持企業性質的科研院所開發殺手锏產品,經認定為天津市殺手锏產品的,作為對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給予100萬元的財政資金支持,通過簽訂研發合同的方式下達支持資金。
14.支持科研院所加強國際科技合作。對科研院所創辦或領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引進國外科技成果的,最高給予100萬元的財政補貼。科研院所創辦或領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兼并、收購國外科技研發機構的,經核定后給予200萬元的財政資金獎勵。通過市級國際科技合作計劃拓展科研院所國際科技合作渠道,實施一批國際聯合研究項目,不斷提升科研院所聚集國際科技資源和協同創新的能力。
15.支持國家級科研院所和創新機構來津發展。對新引進的國家級科研院所、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企業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型企業研發機構等,一次性給予300-500萬元的財政資金支持。
16.拓展科研院所科技融資渠道。通過科技與金融的結合,對科研院所創辦或領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政府性周轉金無息借款支持項目。對在國內三板市場掛牌上市及在天津股權交易所掛牌交易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初始融資額超過500萬元的,可申請一次性給予50萬元專項補貼。對科研院所創辦或領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經認定后,可申請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100-1000萬元貸款貼息項目的資金支持。
四、支持科研院所協同創新,提供社會公共服務
17.支持科研院所加強協同創新與信息交流。市科技計劃支持科研院所針對經濟社會發展迫切需要和重大關鍵共性問題,聯合企業、高校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組織科技攻關開展協同創新。發揮科技協作促進會作用,建立科研院所數據庫,開展科研院所年度發展評估工作,搭建科研院所與政府、高校、企業以及院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平臺,拓寬信息交流渠道和途徑,增強科研院所發展活力。
18.鼓勵科研院所向科技型中小企業開放科技資源。科研院所經市科委大型儀器管理辦公室認定為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服務機構的,享受我市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的財政資金補貼。依據其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費用(屬于國家或地方強制性檢測、檢定產生的費用除外),按年度給予每個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服務機構不超過服務費用50%、最高50萬元的財政資金補貼。
19.鼓勵科研院所開展社會公益性服務。鼓勵科研院所面向社會開展科學普及、環境保護、專業服務、美麗天津建設等社會公益性服務。市科委組織制訂評估指標體系,對表現突出的公益類科研院所進行年度評估,對評估優秀的通過科技項目予以支持。
五、加強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建設,營造良好創新發展環境
20.支持科研院所提升管理水平。引導科研院所建立現代管理制度,深化人事與分配制度改革。組織科研院所培訓,提高管理能力和業務水平。支持科研院所建立創新績效評價機制,制定符合科研院所特點的考核辦法。科研院所要加強內部治安安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提高技防和物防水平,杜絕重大事故和重大群體事件發生。
21.籌劃建設天津市科研院所聚集區。結合各區縣、功能區產業布局,選擇具有一定基礎條件的地區建設天津市科研院所聚集區,吸引具有世界領先水平的國內外大院大所聚集,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搭建研發轉化平臺,構筑創新鏈產業鏈高地,為建設創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撐。
22.支持科研院所參與公共安全建設。支持科研院所參與信息安全、環境安全、生態安全、防震減災以及公共衛生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新技術、新產品研發,為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23.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要把推動科研院所創新發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明確各自責任,加強統籌管理和綜合協調,納入領導班子考核,建立統分結合、協調高效的工作推進機制,優化發展環境,為推動科研院所創新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和組織保障。
(本文章來源“人民網”。)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