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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并購實務
2020-06-15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一直是搞活企業、盤活資產的重要途徑。此前一直“打壓并購保IPO的理念”已經發生重大調整,下半年將出現并購重組和IPO并駕齊驅的火爆場景!
企業開展對外并購投資時,往往更關注對投資標的的選擇、投資價格的談判、交易結構的設計等,這些是并購過程中非常關鍵的環節,但有一個環節往往被擬開展并購的公司所忽略,即并購主體的選擇與設計。而實際上,選擇什么并購主體開展并購對公司的并購規模、并購節奏、并購后的管理、及相配套的資本運作行動均有十分重大的影響。
為此我們特別整理了6個實戰案例,純干貨,值得學習和參考。
東方航空吸收合并上海航空
東航、上航兩個難兄難弟實在有太多的相似點了,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的寒流中都分別披星戴帽,而這兩家公司的業務均立足上海,放眼全國,業務上存在頗多重疊之處,重組是個雙贏的選擇。但實際中,由于東航屬于國務院國資委下屬企業,上航屬于上海國資委下屬企業,這兩個屬于不同娘家的國有企業最后能夠走上重組之路,這與上海對局部利益的放棄和打造一個國際航運中心的迫切需求是分不開的。
(一)交易結構
1、東航發行股份吸并上航,上航注銷法人資格,所有資產和負債人員業務均并入東航設立的全資子公司上海航空有限公司中。
2、雙方的換股價格均按照停牌前20個交易日均價確定,對接受換股的上海航空股東給予25%的風險溢價作為風險補償。
3、方案賦予東航和上航的異議股東由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提供的現金選擇權,包括H股和A股股東,異議股東可以按照換股價格行使現金選擇權,無風險補償。行使現金選擇權的股東要求:
① 在股東大會上投反對票;
② 持續持有股票至收購請求權、現金選擇權實施日。
4、由于國務院國資委等領導要求東航需要非公發行融資,方案采取換股吸收合并和A+H非公開發行兩個項目并行操作,且相互獨立,不互為條件,達到“一次停牌、同時鎖價”的目標
(二)幾點關注
1、上航被吸收合并的資產東航由東航通過其設立全資子公司上航有限來接收原上海航空主業資產及債權債務,并重新領域新的行政許可證照。上海有限為東航的全資子公司,這我就不理解了,為何不干脆直接采取控股合并上航的方式,反而繞了一圈卻需要重新辦理幾乎所有的經營許可證照?難道是吸收合并有強制換股的味道但控股合并可能不能干干凈凈的換股,可能個別股東因這那原因不會辦理換股手續?這可能也是某一個全面要約案例中的原因,在那個案例中,有部分股東就是沒有接受控股股東發出的要約收購,控股股東在要約收購取得90%左右的股權后沒有辦法,只能將公司注銷后重新設立一個公司將相關資產裝進去。
2、在日常業務中,有幾個優先權需要充分注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差錯,股東優先購買權,承租方優先購買權等。
3、2009 年11月4日,發審委審核通過了非公開發行不超過13.5 億股A 股股票事宜,2009年11月30日,重組委審核通過關于吸收合并事宜。這兩次審核獨立分開辦理。這里有一個問題被有意無意回避了,東航發行股票吸并上航,發行股份的數量已逾十人,構成公開發行A股,這種情形下是否僅由重組委審核而無需發審委審核即可發行?
友誼股份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及換股吸收合并百聯股份
友誼股份和百聯股份均為上海國資委下屬從事百貨超商類業務上市公司,友誼股份由友誼復星和百聯集團分別持有20.95%和6.31%的股份,同時發行有B股。百聯股份由百聯集團持有44.01%的股份。這兩家公司在百貨業務上存在一定的同業競爭。
(一)交易結構
1、友誼股份發行股份購買八佰伴36%股權和投資公司100%股權
2、友誼股份換股吸并百聯股份
3、由海通證券向友誼股份異議股東提供收購請求權,向百聯股份異議股東提供現金選擇權
4、1和2的股份定價根據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均價經除息調整后確定
5、1、2為資產重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幾點關注
1、友誼股份同時發行B股,同樣B股股東也涉及現金選擇權問題,由于政策的限制,持有B股的只能是非居民,境內機構不能持有B股,由海通證券的境外子公司向友誼股份B股異議股東提供現金選擇權。
2、原百聯集團擬作為現金選擇權的提供方,但由于本來百聯集團的持股比例已經比較高,應該已經過30%了,如果再因提供現金選擇權導致更高的持股比例,而現金選擇權的提供導致增持的股份能否豁免要約,《收購管理辦法》尚無明確的規定,因此改由海通證券單獨提供現金選擇權,避免審核上的障礙。
3、友誼股份發行股份吸收合并與東方航空類似,同樣由重組委審核通過。
上海醫藥換股吸收合并、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這個案例個人認為是目前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案例中最復雜也是技術含量最高的一個案例,該案例同時涉及到H股上市的上實控股,被吸并方股東通過現金選擇權的行使退出上市公司確實為一個很好的創新。
(一)交易結構
1、上海醫藥以換股方式吸收合并上實醫藥和中西藥業,換股價格按照本次重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的交易均價確定。
2、上海醫藥向上藥集團發行股份,上藥集團將其與醫藥相關的主要經營性資產注入上海醫藥。
3、上海醫藥向上海上實發行股份募集資金20.00億元,并以該等資金向上實控股購買醫藥資產。上實控股醫藥資產的評估值即為20.00億元
4、在上述吸收合并交易環節中,賦予了上海醫藥異議股東收購請求權、上實醫藥和中西藥業的全體股東現金選擇權,現金選擇權由上海國盛(集團)有限公司和申能(集團)有限公司提供。
5、上實醫藥的控股股東上實控股(HK)通過行使現金選擇權退出醫藥業務,現金選擇權的提供方上海國盛(集團)有限公司和申能(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戰略投資者受讓上實控股持有的全部上實醫藥的股權,股權價值30.60億元。
(二)幾點關注
1、干脆上實控股直接協議轉讓給國盛和申能即可啊,搞神馬滑頭行使現金選擇權?但是現金選擇權的行權對象有限制嗎?像你這控股股東都行使現金選擇權,讓人覺得有點無厘頭。不過方案設計者確實挺有意思的,這么操作確實獨到啊,省卻掛牌,省卻評估,一氣呵成,這么大塊肥肉,想吃的估計不少。
2、根據《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特定對象以現金或者資產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開發行所募集的資金向該特定對象購買資產的,視同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第二條規定:“上市公司按照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發行證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購買資產、對外投資的行為,不適用本辦法。”本例中,上海醫藥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募集資金,并以該等資金向其同一控制下關聯方購買資產,從字面上看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因為四十二條明確規定向該特定對象購買資產。但實際上,上海醫藥的本次資產重組僅僅由重組委審核通過,未經過發審委審核程序。
3、從前幾個均涉及吸收合并已存的上市公司的案例來看,這些重組方案均僅由重組委審核通過即可,不認為向公眾換股為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也就是說,《重組辦法》中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中的發行股份并無數量上的要求或限制,可以公開也可以非公開發行。
金隅股份首次公開發行A股暨換股吸收合并太行水泥
金隅股份為H股上市公司,擬回歸A股公開發行股票,由于旗下的水泥業務與太行水泥形成同業競爭關系,因此,公開發行A股,如何解決這個同業競爭問題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
太行水泥由太行華信持股30%,而太行華信股東分別為金隅股份(33%)、金隅集團(66%),其中金隅集團66%的股份委托金隅股份管理。整個重組方案就此展開。
(一)方案選擇
為解決同業競爭問題,公司可選擇的整合方案主要有三種:
方案一,將金隅股份旗下全部水泥資產注入太行水泥,這不僅符合資本市場預期,而且操作簡單,對公司來說是最為簡單直接的方案。
方案二,金隅股份發行A股,同時換股吸收合并太行水泥,該方案屬于資本市場創新方案,操作較為復雜,但通過合理設計換股方案,可以充分保護太行水泥中小股東利益、兼顧金隅股份H股股東利益,符合監管機構關于整體上市和促進水泥企業兼并重組的的政策導向,因此公司也有信心獲得監管機構的認可和支持。
方案三,金隅股份出售太行水泥的“殼資源”,同時置換回太行水泥的水泥資產。這種方案如果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金隅股份通過股份回購或者出售太行水泥控制權的方式取得太行水泥的水泥資產,這種方案不失為一種可供選擇的方案。
具體而言,換股吸收合并的方案具有如下優勢:
1、換股吸收合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架構,如果僅僅簡單采取金隅股份采取將水泥資產注入太行水泥的方案,仍將無法根本徹底解決以上治理架構、決策機制、長遠發展利益問題。而如果采用換股吸收合并的方式,則可以徹底達到解決同業競爭、完善公司治理架構等目的。
2、將水泥資產全部注入太行水泥將給金隅股份未來回歸A股帶來障礙,而換股吸收合太行水泥有利于金隅股份的戰略布局和長遠發展
3、換股吸收合并方式能更好地保護太行水泥中小股東利益、更好地履行前期承諾
(二)方案實施要點
① 本次所發行的A股除用于換股外,不募集資金。
② 交易完成后,金隅股份A股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太行水泥股票終止上市。
③ 將金隅集團和金隅股份的間接持股轉變為股東按比例直接持股。
④ 金隅股份持有的太行水泥股份不參與換股,該部分股票將在交易完成后將予以注銷。金隅集團持有的太行水泥股票參與換股,不行使現金選擇權。
⑤ 在完成退市后,太行水泥的法人資格被注銷,金隅股份作為存續公司,承繼及承接太行水泥的所有職工、資產、負債、權利、義務、業務、責任等。
(三)現金選擇權
1)現金選擇權
本次換股吸收合并由金隅集團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現金選擇權目標股東提供現金選擇權。在現金選擇權實施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太行水泥股東(除金隅股份和金隅集團及持有權利受限股票股東以外)可以以其所持有的太行水泥股票按照10.65元/股的價格全部或部分申報行使現金選擇權。
為避免觸發聯交所上市規則要約收購條件,金隅集團在不超過150,058,400股范圍內,無條件受讓部分太行水泥股東申報行使現金選擇權的股份并支付現金對價;金隅股份另一國有股東中國信達愿意增持本公司股份,因此將無條件受讓其他太行水泥股東全部剩余申報行使現金選擇權的股份并支付現金對價。
2)追加選擇權
由于方案設計期間恒生指數從21,537點一度跌至最低18,971點,H股市場的疲軟以及較高的換股溢價可能引發投資者對金隅股份換股價格的質疑。因此,為進一步保護因參與換股而持有金隅股份的原太行水泥A股股東的利益,同時也有利于金隅股份A股上市后的股價穩定,本次換股吸收合并中創新性的設置了追加選擇權,由中國信達向追加選擇權目標股東提供:即若金隅股份A股上市首日的交易均價低于金隅股份換股價格,至金隅股份A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首日收盤時止,如參加換股的投資者仍持有金隅股份A股,上述投資者可以行使選擇權,將所持有的金隅股份A股按照金隅股份A股換股價格9.00元/股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中國信達。
(四)關注要點
1、在換股價格上,中介機構花了很大的功夫論述IPO的價格確定的公允性合理性。換股價格的確定確實較為困難,因為IPO價格通常情況下根據市場和詢價的情況即時確定的,市場的變化波譎云詭,提前太長時間就確定IPO價格風險很大,一個價格是一級市場,一個價格是二級市場,在這兩者之間計算換股比例談何容易。
2、追加現金選擇權的設置很有創意,一級市場轉為二級市場的過程中可能由于市場風險等原因存在較多變數,并且現實中確有存在跌破發行價的股票,通過設置追加現金選擇權使得當時選擇換股的中小投資者規避了一定的市場風險。
3、本次方案將首次公開發行及換股吸收合并相結合,需要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和上市部的雙重審核,同時還需履行國務院國資委、商務部和環保部的前置審批,香港聯交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兩地監管和信息披露也需要同步協調。
下面從另外三個并購案例來分析說明一下上市公司在并購中核心環節和方案的設計:
案例一:北京海蘭信數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一、方案概況
海蘭信擬向智海創信、珠海勞雷、永鑫源、上海夢元、杭州興富、杭州宣富、上海豐煜、王一凡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其持有的海蘭勞雷45.62%股權。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上市公司已有海蘭勞雷54.38%的股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將取得海蘭勞雷的100%股權。
根據東洲評估出具的《海蘭勞雷評估報告》,以2017年9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采用收益法對標的公司進行評估,截至2017年9月30日,海蘭勞雷母公司報表賬面凈資產為125,848.14萬元,評估價值為145,360.00萬元。經交易各方協商,確定標的資產海蘭勞雷45.62%股權的交易價格為66,315.37萬元。
二、方案看點
1、通過交易對方增資海蘭勞雷所得現金收購勞雷產業45%股權的原因和必要性
勞雷產業為境外公司且其部分股東為境外自然人,海蘭信不能直接向其發行股份在海蘭信控制勞雷香港和Summerview的100%股權前,勞雷產業的股權結構如下:
股權的談判過程中,楊慕燕及方勵對收購資金需求較為緊迫,要求盡快取得收購現金對價。因此,海蘭信無法直接通過向楊慕燕(香港籍)及方勵(美國籍)發行股份的方式收購勞雷產業45%股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蘭信合并資產負債表貨幣資金科目余額為29,331.52萬元,故海蘭信無法在短時間內籌集收購所需的現金,故海蘭信無法直接通過現金方式收購勞雷產業45%股權。
2016年以來,我國對于對外投資監管政策進行了相應的調整。2016年12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四部門發布了《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就當前對外投資形勢下中國相關部門將加強對外投資監管答記者問》。根據相關監管政策及與相關主管部門的咨詢溝通,如由海蘭勞雷以外的其他主體收購勞雷產業45%股權,在對外投資的審批方面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結合海蘭勞雷2015年收購勞雷產業55%股權及海蘭勞雷的實際經營情況,通過海蘭勞雷收購勞雷產業剩余45%股權符合境外投資監管政策調整后的相關要求,能夠有效推動對勞雷產業剩余45%股權的收購。
本次重組交易架構的設計系綜合交易對方的特點與需求、上市公司貨幣資金缺口、境外投資監管政策等多方面因素考慮所做出的,本次交易不屬于《重組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構成重組上市,亦不存在規避重組上市監管的情形。
2、鎖定安排
珠海勞雷、永鑫源、上海夢元、杭州興富、杭州宣富、上海豐煜、王一凡承諾:(1)滿12個月,12個月內不轉讓;不滿12個月,則自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
(2)在上述股份限制轉讓期間屆滿后,采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本次非公開發行獲得的股份總數,不超過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1%;在股份限制轉讓期間屆滿后12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本次非公開發行獲得股份的,減持數量不超過持有的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的50%。
智海創信承諾:“1、上市公司擬在本次交易中向本企業發行股份(以下簡稱“本次發行”)。本企業承諾在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至以下日期孰晚之日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1)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屆滿之日,(2)在海蘭勞雷完成《業績承諾及補償協議》項下全部業績承諾或本企業履行完畢《業績承諾及補償協議》項下全部業績補償、減值補償義務(如有)之日。2、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紅股、轉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本企業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應遵守上述承諾。”
3、業績承諾及補償安排
基于對海蘭勞雷及上市公司未來業績的信心,智海創信作為上市公司關聯方,對本次重組做出如下業績承諾及補償安排:
智海創信承諾,海蘭勞雷在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合并報表中扣除非經常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不低于8,929.91萬元、10,163.27萬元、11,072.00萬元。
當期應補償金額=(截至當期期末累積承諾凈利潤-截至當期期末累積實現凈利潤)/業績承諾期間內各年度承諾凈利潤數總和×智海創信取得的交易對價-累積已補償金額
4、關于涉密信息披露的相關事項
根據《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為軍工單位涉密業務提供咨詢、審計、法律、評估、評價、招標、設計、施工、監理、載體制作、設備設施維修、展覽展示、物資采購代理、信息系統集成和安全防范工程等服務的法人單位或組織,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保密條件,在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備案;咨詢服務單位的涉密人員(包括外聘專家)應當通過國防科工局組織的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專項培訓和考核,獲得軍工保密資格認證中心頒發的《安全保密培訓證書》。
為本次交易提供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的中介機構均已取得了國防科工局頒發的《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條件備案證書》。同時,本次交易中介機構項目團隊配備了具有《安全保密培訓證書》的相關人員,已具備開展涉密業務的資質。
三、并購重組委審核意見
請申請人結合報告期及2018年1-8月收入實現情況等因素,說明標的公司主要資產持續盈利能力及預期業績可實現。請獨立財務顧問和評估師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四、麗華觀點
本案例實質上是收購標的公司少數股東權益。這個案子從開始做到上會,歷時較長。標的公司、方案設計的特殊性等因素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項目推進的時間。從收購少數股東權益角度,該項目應當為比較簡單且具備充分理由的項目,但是從方案設計及反饋意見關注重點來講,項目推進過程中也是存在一定的壓力的。
案例二: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為:上市公司以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王義波、彭澤斌等45名自然人合計持有的聯創種業90%股權。
開元評估出具開元評報字(2018)284號《資產評估報告》,以2017年12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對聯創種業90%股權進行了評估,評估方法包括資產基礎法和收益法,并采用收益法的評估結果作為最終評估結論,最終評估結果為聯創種業90%股權的評估值為138,746.84萬元,交易各方協商確定標的資產交易價格為138,690.00萬元。
二、方案看點
1、股份鎖定期
本次交易中交易對方取得的隆平高科新增股票,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屆滿36個月之日和《盈利預測補償協議》約定的補償義務履行完畢之日中的較晚日之前不得轉讓,但如果中國證監會、深交所等監管機構要求延長鎖定期的,則以監管機構的要求為準。
2、業績補償主體及利潤補償期間
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業績補償方為王義波、彭澤斌等27名自然人。利潤補償期間為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三個會計年度。若本次交易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能實施完畢,則業績補償方的利潤補償期間作相應調整,屆時依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由交易各方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3、利潤承諾及盈利預測數額
標的公司在利潤補償期間的預測凈利潤數額分別為2018年不低于1.38億元,2019年不低于1.54億元,2020年不低于1.64億元。業績補償方承諾的標的公司在利潤補償期間實現的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盈利預測補償協議中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數確定,為避免歧義,標的公司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品種所有權轉讓或授權使用所得計入經常性利潤,下同)將不低于上述預測凈利潤數額。
若本次交易在2018年12月31前未能實施完畢,則業績補償方利潤補償期間作相應調整,屆時依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由交易雙方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報告期內,聯創種業不存在其他品種所有權對外轉讓或授權使用所得業務。
4、業績補償實施
若在上述利潤補償期間,經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標的公司第一年或第二年實現的凈利潤未達當年度承諾凈利潤的90%,或三年累計實現凈利潤未達到累計承諾凈利潤的100%,上市公司應在其每個利潤補償年度或利潤補償期間結束后的年度報告披露后的10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業績補償方,業績補償方應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后的30日內按以下方式補足上述承諾凈利潤與實現凈利潤的差額(即利潤差額)。
每一業績補償方各自需補償的當期應補償金額按其于協議簽訂時各自用于參與本次交易的標的公司股份的相對比例(即業績補償方各自參與本次交易的標的公司股份占業績補償方合計參與本次交易的標的公司股份的比例)承擔。
如業績補償方任意方未能按協議約定及時履行補償義務,王義波、彭澤斌和陸利行負有連帶補償責任。
三、并購重組委審核意見
無條件通過
四、麗華觀點
本案例從方案設計角度來講,沒有特別特殊的地方。但是由于標的公司為農業企業,因此財務核查還是下了比較大的功夫,要求獨立財務顧問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如下事項進行了核查:客戶、供應商、標的公司之間的關聯關系;付款人與客戶的一致性;銷售真實性核查、采購交易真實性核查、即是客戶又是供應商的情況;現金交易情況、存貨真實性等。從核查角度及內容,基本覆蓋了農業企業IPO財務真實性核查的范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2018年第39次會議于2018年8月16日上午召開。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獲無條件通過。
案例三: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煙臺萬華化工有限公司(控股股東)
一、方案簡介
本次交易的具體實現方式為:萬華化學通過向控股股東萬華化工的5名股東國豐投資、合成國際、中誠投資、中凱信、德杰匯通發行股份的方式對萬華化工實施吸收合并。萬華化學為吸收合并方,萬華化工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交易完成后,萬華化學為存續方,將承繼及承接萬華化工的全部資產、負債、合同及其他一切權利與義務,萬華化工將注銷法人資格,萬華化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將被注銷,萬華化工的股東將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
本次交易標的資產為萬華化工100%股權。萬華化工成立于2018年1月30日,系上市公司原控股股東萬華實業存續分立后新設公司。萬華實業分立的審計、評估基準日為2017年10月31日,該次分立已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并實施完畢。根據《分立協議》,本次分立,萬華實業聚氨酯化工產品生產業務進入到萬華化工,其他業務保留在萬華實業中。即萬華實業分立前所持有的萬華化學47.92%股權、萬華寧波25.5%股權、新益投資100%股權、萬華國際資源100%股權、新源投資100%股權、辰豐投資100%股權劃歸萬華化工名下,其余的與聚氨酯化工產品業務不直接相關的資產保留在萬華實業。
萬華化工為持股型公司,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其股權架構如下: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萬華化工注銷,上市公司新的股權結構如下:
根據中聯評估出具的并經煙臺市國資委核準的《萬華化工資產評估報告》,本次交易以2018年1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評估對象是萬華化工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經交易各方協商一致,本次吸收合并的對價為萬華化工截至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值,即5,221,758.20萬元。
二、方案看點
1、本次交易方案的簡要介紹
本次交易是萬華化學抓住國家“一帶一路”重大戰略發展機遇的關鍵一步。通過吸收合并控股股東萬華化工,上市公司將實現三個目的:第一,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布局“一帶一路”實體業務。第二,通過收購全球第八大MDI生產商匈牙利BC公司,萬華化學將成為全球MDI第一大生產商(以產能計算)。第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將徹底解決與控股股東下屬BC公司之間存在的潛在同業競爭問題,是控股股東履行證券市場承諾的重要舉措。
2、業績承諾及補償安排
本次交易涉及采用基于未來收益法評估的業績承諾資產包括BC公司100%股權、BC辰豐100%股權、萬華寧波25.5%股權和萬華氯堿熱電8%股權。本次業績承諾中上述四部分業績承諾資產合計計算凈利潤數(包括實際凈利潤和承諾凈利潤)。
本次交易涉及的業績承諾方、補償義務主體為全部交易對方。根據中聯評估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業績承諾資產的合計評估值為1,960,328.90萬元,本次業績承諾資產的交易作價即為1,960,328.90萬元。
根據《吸收合并協議》,若本次吸收合并交易于2018年實施完畢,則本次吸收合并業績承諾方對萬華化學的業績補償期間為2018年、2019年、2020年;若本次吸收合并交易于2019年實施完畢,則本次吸收合并業績承諾方對萬華化學的業績補償期間為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承諾凈利潤如下:
3、異議股東保護機制
(1)在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后,萬華化學將確定實施本次現金選擇權的股權登記日。萬華化學將向在萬華化學股東大會表決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相關議案和就關于合并雙方簽訂合并協議的相關議案表決時均投出有效反對票,并且持續持有代表該反對權利的股票直至現金選擇權股權登記日的異議股東派發現金選擇權。
取得現金選擇權的異議股東在現金選擇權申報期內可以進行申報行權。異議股東在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之后發生股票賣出行為(包括被司法強制扣劃等)的,享有現金選擇權的股份數量相應減少;異議股東發生股票買入行為的,享有現金選擇權的股份數量不增加。
若本次合并最終不能實施,異議股東不能行使該等現金選擇權,異議股東不得就此向合并雙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
(2)獲得現金選擇權的異議股東在現金選擇權申報期內有權以現金選擇權價格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權行使現金選擇權的股份申報現金選擇權。
對于萬華化學異議股東持有的已經設定了質押、其他第三方權利、被司法凍結或法律法規限制轉讓的其他情形的股份,未經合法程序取得質權人、第三方或有權機關相關的書面同意或批準,不得行使現金選擇權。
如在定價基準日至現金選擇權實施日期間發生除權、除息的事項,則現金選擇權價格將作相應調整。
(3)萬華化學將在本次合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后另行公告異議股東現金選擇權方案的實施細則(包括但不限于申報方式、申報期等)。
(4)在《吸收合并協議》生效后,現金選擇權提供方應當于現金選擇權實施日受讓成功申報行使現金選擇權的異議股東所持有的萬華化學股份,并按照現金選擇權價格向異議股東支付相應的現金對價。
(5)因行使現金選擇權而產生的相關稅費,由行使現金選擇權的股東、現金選擇權提供方等主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承擔,如法律、法規、監管部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則各方將參照市場慣例協商解決。
三、并購重組委意見
無條件過會
四、麗華觀點
本項目為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控股股東同業資產,實現同業資產的整體上市的案例。吸收合并項目較普通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項目要復雜一些,本方案存續主體為上市公司,較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程序上簡單許多,與一般的案例差別在于收購對象將注銷,因此存在債權債務處理方案及異議股東保護條款。
綜上所述,我國并購市場即將進入爆發成長期,上市公司必將成為其中一股非常重要的參與力量,上市公司應將并購主體的選擇作為整個并購結構設計中的重要一環,綜合評估自身資產、市值等情況,標的企業盈利能力、成長性、估值等情況,選擇、設計合適的并購主體開展并購,打開公司并購成長的通路。
來源:并購大講堂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