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條 省出資企業應當按照經省政府國資委審核或者備案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逐級落實預算管理責任,切實加強內部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和監督。
第二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預算基礎發生重大變化的,可申請對工資總額預算予以調整:
(一)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引起企業效益大幅變動的。
(二)企業發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資產重組行為導致企業效益、職工人數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其他重大影響因素。
第二十六條 省出資企業工資總額預算調整方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于8月底前上報,省政府國資委依據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操作。
第二十七條 省出資企業職工工資應在發放年度計提,當年多提工資在年終決算前應予以沖減,不得形成新的應付工資結余。
第二十八條 省出資企業應加強工資總額發放管理,規范列支渠道。在省政府國資委核定的工資總額外,不得再以其他形式在成本(費用)中列支任何工資性項目。
第五章 工資總額清算評價與監督
第二十九條 省政府國資委對省出資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清算評價制度。省出資企業應按照本辦法,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完成本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清算工作,并向省政府國資委提交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第三十條 實行周期制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的省出資企業,每年度結束后應向省政府國資委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周期末進行工資總額清算。
第三十一條 省政府國資委依據經審計的財務決算數據,對省出資企業本部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出具審核意見;對不符合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規定的,將要求省出資企業進行整改。審核及整改意見同時抄送派駐所在企業監事會。
第三十二條 省出資企業工資總額清算執行情況列入省政府國資委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和派駐企業監事會監督檢查范圍。省政府國資委可委托中介機構或組成專班,對省出資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對省出資企業工資總額發放情況、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等主要指標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測,督促省出資企業加強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控制。
第三十三條 對工資總額預算執行偏離度過大、工資增長突破調控線、未完成經濟效益預算目標值或沒有效執行工資效益聯動機制的省出資企業,除在下一年預算中扣除相應額度外,省政府國資委對省出資企業給予通報批評,對省出資企業負責人給予考核扣分。對預算執行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追究相關企業負責人和責任人黨紀政紀責任。
第三十四條 省出資企業應加強對子企業的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嚴格按照文件規定和授權范圍,規范操作,嚴禁超發。對違規企業,省政府國資委將收回其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權限并予以追責。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經省政府同意,少數承擔特殊職能的出資企業,其職工工資管理辦法,可委托其業務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政府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有效期五年,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文章摘自2017年7月26日《湖北省國資委網站》)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