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是指企業國有產權在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之間的無償轉移。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是國有企業資產重組的一種常用手段,作為一種特殊的國有產權的流轉方式,由于其涉及到國有資產的無償轉移,因為在實施過程中有必要進行嚴格的管理與審批。
根據《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企業國有產權的無償劃轉需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產業政策,符合國有經濟的整體布局及結構調整,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提高競爭力并且劃轉雙方要協商一致。這表明國有企業的無償劃轉首先要滿足國家基本法律法規與政策的相關要求,并且劃轉雙方需一致同意才可進行。
根據《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實施無償劃轉:
(一)被劃轉企業主業不符合劃入方主業及發展規劃的;
(二)中介機構對被劃轉企業劃轉基準日的財務報告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
(三)無償劃轉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事項未經被劃轉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
(四)被劃轉企業或有負債未有妥善解決方案的;
(五)劃出方債務未有妥善處置方案的。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國有資產無償劃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