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商變更登記。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資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其所屬子企業或事業單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轉企。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股權多元化企業,應先將其所屬子企業或事業單位改制或轉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四)資質資格承繼。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資子公司或國有控股公司,其經營過程中獲得的各種專業或特殊資質證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繼。改制企業應在工商變更登記后1個月內到有關部門辦理變更企業名稱等資質證照記載事項。
四、統籌推進
(一)加強黨的領導。中央企業黨委(黨組)要切實加強對改制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有關規定落實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的“四同步”和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工作對接的“四對接”要求。要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確保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在企業改制中得到充分體現和切實加強。要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處理好企業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改制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黨中央、國務院。
(二)建設現代企業制度。改制企業要以推進董事會建設為重點,規范權力運行,實現權利和責任對等,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要堅持兩個“一以貫之”,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處理好黨組織和其他治理主體的關系,明確權責邊界,做到無縫銜接,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
(三)完善市場化經營機制。改制企業要不斷深化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市場化用工制度,合理拉開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
(四)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公司制改制過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國有企業改制、國有產權管理等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嚴格履行決策程序。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維護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落實金融債權。加強對改制全流程的監管,堅持公開透明,嚴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輸送。做好信息公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中央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的清理整頓和公司制改制工作,按照國家集中統一監管的要求,另行規定執行。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本實施方案,指導地方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