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繼續發展公租房、共有產權房。各地要轉變公租房保障方式,實行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并舉,推進公租房貨幣化。超大、特大城市和其它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熱點城市,要增加公租房、共有產權房供應,擴大公租房保障范圍,多渠道解決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問題。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加強信息公開,確保公平分配。
四、強化地方主體責任
(九)落實房地產工作責任制。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抓落實的房地產工作責任制要求,加強對本地區各市縣主管部門的分類指導,加強監督檢查。市縣主管部門要貫徹落實好中央及省級的各項政策措施,明確本地區優化住房及用地供應的目標、路徑、步驟和責任人,確保如期實現工作目標。鼓勵各地在中央政策框架內積極探索、出臺有力的政策措施。
(十)強化約談問責。對工作不力、市場出現較大波動、未實現調控目標的地方,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將對有關地方主管部門和責任人約談問責。對虛假編造、采用技術性手段調整相關統計數據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2017年4月1日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建房【2017】80號 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