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1.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作用。推動知識產權領域的司法體制改革,構建公正高效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形成資源優化、科學運行、高效權威的知識產權綜合審判體系,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審理機制,努力為知識產權權利人提供全方位和系統有效的保護,維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穩定性、導向性、終局性和權威性。進一步發揮司法審查和司法監督職能。加強知識產權“雙軌制”保護,發揮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兩條途徑優勢互補、有機銜接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懲治力度,研究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針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并由侵權人承擔實際發生的合理開支。積極開展知識產權民事侵權訴訟程序與無效程序協調的研究。及時、有效做好知識產權司法救濟工作。支持開展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對外合作。
2.強化知識產權刑事保護。完善常態化打防工作格局,進一步優化全程打擊策略,全鏈條懲治侵權假冒犯罪。深化行政執法部門間的協作配合,探索使用專業技術手段,提升信息應用能力和數據運用水平,完善與電子商務企業協作機制。加強打假專業隊伍能力建設。深化國際執法合作,加大涉外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偵辦力度,圍繞重點案件開展跨國聯合執法行動。
3.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能力建設,統一執法標準,完善執法程序,提高執法專業化、信息化、規范化水平。完善知識產權聯合執法和跨地區執法協作機制,積極開展執法專項行動,重點查辦跨區域、大規模和社會反映強烈的侵權案件。建立完善專利、版權線上執法辦案系統。完善打擊侵權假冒商品的舉報投訴機制。創新知識產權快速維權工作機制。完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監督,加強執法維權績效管理。加大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強嚴格知識產權保護的績效評價,持續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建立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加強知識產權仲裁機構和糾紛調解機構建設。
4.強化進出口貿易知識產權保護。落實對外貿易法中知識產權保護相關規定,適時出臺與進出口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改進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執法體系,加大對優勢領域和新業態、新領域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力度。完善自由貿易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內貨物及過境、轉運、通運貨物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執法程序,在確保有效監管的前提下促進貿易便利。堅持專項整治、豐富執法手段、完善運行機制,提高打擊侵權假冒執行力度,突出打擊互聯網領域跨境電子商務侵權假冒違法活動。加強國內、國際執法合作,完善從生產源頭到流通渠道、消費終端的全鏈條式管理。
5.強化傳統優勢領域知識產權保護。開展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等知識產權資源調查。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工作指南,加強對優秀傳統知識資源的保護和運用。完善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登記、注冊機制,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傳統知識、民間文藝保護和發展基金。研究完善中國遺傳資源保護利用制度,建立生物遺傳資源獲取的信息披露、事先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制度。探索構建中醫藥知識產權綜合保護體系,建立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建立民間文藝作品的使用保護制度。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國發〔2016〕86號 國家知識產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