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緊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在部分地區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五)加快推動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設。各地區、各部門引入全流程監督管理和掛牌督辦機制,加快推動有效落實部門橫向協調聯動和網上集中并聯審批。
(六)加快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推動有關部門加快落實《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推動項目前期工作提速。
二、改善金融服務
(七)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發揮作用,在業務范圍內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支持。發揮商業銀行、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優勢,改進授信管理,優化服務流程,為小微企業提供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和融資支持。對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給予續貸支持。
(八)設立國家融資擔�;�,推進省級再擔保機構基本實現全覆蓋,以著力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為導向,探索發展新型融資擔保行業。
(九)鼓勵發展支持重點領域建設的投資基金,充分發揮引導作用,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風險可控”原則規范化操作,加大對處于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積極穩妥推進“投貸聯動”試點,適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
(十)拓寬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渠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債券融資、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和再融資,積極推動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和創業投資機構規范發展,積極穩妥發展“新三板”市場和區域性股權市場。
(十一)依法依規加快民營銀行審批,成熟一家,設立一家,防止一哄而起。在條件成熟時,研究放寬村鎮銀行“一縣一機構”的限制。
(十二)完善排污權、收費權、特許經營權等權利的確權、登記、抵押、流轉等配套制度,積極開展創新類貸款業務。
(十三)進一步規范有關部門和中介機構在企業融資過程中的評估、登記等收費行為,督促商業銀行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費。
(十四)推動動產質押統一登記立法,建立以互聯網為基礎、全國集中統一的動產和應收賬款等財產權利質押登記系統,實現信息共享,以便于金融機構等相關方面查詢和辦理質押貸款,改進和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十五)提高信用評級質量,按照統一標準對民營企業進行信用評級,對評級結果一視同仁,引導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根據評級結果等加大對民營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
三、落實并完善相關財稅政策
(十六)進一步落實《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制定相關配套文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制度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在采購文件中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民營企業,嚴格依照采購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限和方式支付款項,為民營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十七)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確保垃圾填埋沼氣發電項目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和增值稅優惠。
四、降低企業成本
(十八)改革完善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方式,對采用有償使用方式供應土地的,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土地,有效降低民營企業用地成本。
(十九)針對民營物流企業建設用地束縛較多、成本較高等問題,落實好物流行業建設用地有關支持政策。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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