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技術轉移工作體系和機制,加強專業化科技成果轉化隊伍建設,優化科技成果轉化流程,通過本單位負責技術轉移工作的機構或者委托獨立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開展技術轉移。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培育一批運營機制靈活、專業人才集聚、服務能力突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家技術轉移機構。建立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與市場對接轉化渠道,推動科技成果與產業、企業技術創新需求有效對接。支持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聯合設立研發機構或技術轉移機構,共同開展研究開發、成果應用與推廣、標準研究與制定等。建立和完善國家科技計劃形成科技成果的轉化機制,發布轉化一批符合產業轉型升級方向、投資規模與產業帶動作用顯著的科技成果包,增強產業創新發展的技術源頭供給。建立國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統,加強各類科技成果信息匯交,鼓勵開展科技成果數據挖掘與開發利用。
二、深化科技成果權益管理改革
落實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的權利,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不需審批或者備案。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有權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確認股權和出資比例,并通過發起人協議、投資協議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對科技成果的權屬、作價、折股數量或者出資比例等事項明確約定,明晰產權。科技成果轉化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單位,扣除對完成和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和報酬后,應當主要用于科學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并對技術轉移機構的運行和發展給予保障。進一步探索推進科技成果歸屬權益改革。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向境外轉移管理制度。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國務院印發 國家科技創新 規劃 十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