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對科技計劃實行全流程痕跡管理。全面實行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建立科技報告共享服務機制,將科技報告呈交和共享情況作為對項目承擔單位后續支持的依據。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覆蓋項目決策、管理、實施主體的逐級考核問責機制。推進國家創新調查制度建設,發布國家、區域、高新區、企業等創新能力監測評價報告。建立技術預測長效機制,加強對我國技術發展水平的動態評價和國家關鍵技術選擇。進一步完善科技統計制度。
五、完善創新導向的評價制度
改革科技評價制度,建立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分類評價體系,正確評價科技創新成果的科學價值、技術價值、經濟價值、社會價值、文化價值。推進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分類評價,實施績效評價,把技術轉移和科研成果對經濟社會的影響納入評價指標,將評價結果作為財政科技經費支持的重要依據。推行第三方評價,探索建立政府、社會組織、公眾等多方參與的評價機制,拓展社會化、專業化、國際化評價渠道。完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逐步探索將反映創新活動的研發支出納入GDP核算,反映無形資產對經濟的貢獻,突出創新活動的投入和成效。改革完善國有企業評價機制,把研發投入和創新績效作為重要考核指標。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國務院印發 國家科技創新 規劃 十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