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強聯合研發和技術轉移中心建設
結合沿線國家的重大科技需求,鼓勵我國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企業與沿線國家相關機構合作,圍繞重點領域共建聯合實驗室(聯合研究中心),聯合推進高水平科學研究,開展科技人才的交流與培養,促進適用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構建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充分發揮我國面向東盟、中亞、南亞和阿拉伯國家的國際技術轉移中心,以及中國—以色列創新合作中心等的作用,共建一批先進適用技術示范與推廣基地,促進與沿線國家技術交流合作與轉移。合作建設一批特色鮮明的科技園區,探索多元化建設模式,搭建企業走出去平臺。鼓勵科技型企業在沿線國家創新創業,推動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行業企業與沿線國家傳統產業結合,促進新技術、新業態和新商業模式合作。
三、促進科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國務院印發 國家科技創新 規劃 十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