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國家高層次創新決策咨詢機制,定期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國內外科技創新動態,提出重大政策建議。轉變政府創新管理職能,合理定位政府和市場功能。強化政府戰略規劃、政策制定、環境營造、公共服務、監督評估和重大任務實施等職能。對于競爭性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開發,應交由市場和企業來決定。建立創新治理的社會參與機制,發揮各類行業協會、基金會、科技社團等在推動創新驅動發展中的作用。
合理確定中央各部門功能性分工,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在創新需求凝煉、任務組織實施、成果推廣應用等方面的作用。科學劃分中央和地方科技管理事權,中央政府職能側重全局性、基礎性、長遠性工作,地方政府職能側重推動技術開發和轉化應用。
構建國家科技管理基礎制度。再造科技計劃管理體系,改進和優化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流程,建設國家科技計劃管理信息系統,構建覆蓋全過程的監督和評估制度。完善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建立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開放共享制度,推動科技資源向各類創新主體開放。建立國家創新調查制度,引導各地樹立創新發展導向。
(二)多渠道增加創新投入
切實加大對基礎性、戰略性和公益性研究穩定支持力度,完善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機制。改革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和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完善激勵企業研發的普惠性政策,引導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投入主體。
探索建立符合中國國情、適合科技創業企業發展的金融服務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拓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創新的功能,積極發展天使投資,壯大創業投資規模,運用互聯網金融支持創新。充分發揮科技成果轉化、中小企業創新、新興產業培育等方面基金的作用,引導帶動社會資本投入創新。
(三)全方位推進開放創新
抓住全球創新資源加速流動和我國經濟地位上升的歷史機遇,提高我國全球配置創新資源能力。支持企業面向全球布局創新網絡,鼓勵建立海外研發中心,按照國際規則并購、合資、參股國外創新型企業和研發機構,提高海外知識產權運營能力。以衛星、高鐵、核能、超級計算機等為重點,推動我國先進技術和裝備走出去。鼓勵外商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支持跨國公司在中國設立研發中心,實現引資、引智、引技相結合。
深入參與全球科技創新治理,主動設置全球性創新議題,積極參與重大國際科技合作規則制定,共同應對糧食安全、能源安全、環境污染、氣候變化以及公共衛生等全球性挑戰。豐富和深化創新對話,圍繞落實“一帶一路”戰略構想和亞太互聯互通藍圖,合作建設面向沿線國家的科技創新基地。積極參與和主導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工程,提高國家科技計劃對外開放水平。
(四)完善突出創新導向的評價制度
根據不同創新活動的規律和特點,建立健全科學分類的創新評價制度體系。推進高校和科研院所分類評價,實施績效評價,把技術轉移和科研成果對經濟社會的影響納入評價指標,將評價結果作為財政科技經費支持的重要依據。完善人才評價制度,進一步改革完善職稱評審制度,增加用人單位評價自主權。推行第三方評價,探索建立政府、社會組織、公眾等多方參與的評價機制,拓展社會化、專業化、國際化評價渠道。改革國家科技獎勵制度,優化結構、減少數量、提高質量,逐步由申報制改為提名制,強化對人的激勵。發展具有品牌和公信力的社會獎項。完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逐步探索將反映創新活動的研發支出納入投資統計,反映無形資產對經濟的貢獻,突出創新活動的投入和成效。改革完善國有企業評價機制,把研發投入和創新績效作為重要考核指標。
(五)實施知識產權、標準、質量和品牌戰略
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行動計劃,提高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引導支持市場主體創造和運用知識產權,以知識產權利益分享機制為紐帶,促進創新成果知識產權化。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增強全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強化知識產權制度對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健全防止濫用知識產權的反壟斷審查制度,建立知識產權侵權國際調查和海外維權機制。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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