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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混改資訊
2019-08-22
國有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積極穩妥的推進過程中,廣大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根據國家相關部委頒布的政策文件,比如在混合所有制企業中推動員工持股(133號文)的規定,在科技型國有企業中推進股權和分工激勵的規定(4號文和54號文)等政策,很多都在積極推動員工的中長期激勵改革的嘗試。
不過,對于由宣傳部門和財政部門直接監管的國有文化企業,或者是這些企業作為出資人的下屬國有文化公司,如何細化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是不是能夠執行上述在國資委監管下的一般國有企業的員工持股和長期激勵政策規定呢?
我們今天嘗試分析一下這個問題吧。
推動文化類國企股權多元化和員工持股,為什么既必要又緊迫?
為什么在文化類國有企業中推動股權多元化和員工持股非常必要呢?我們認為,這要從文化類國企的業務特點和發展現狀來綜合說說。
1、文化類國企做強做優,人才是第一要素。
如果把文化類國有企業的業務和其他行業進行一個比較,就能發現大家的核心驅動要素是不一樣的。
有的行業,比如金融行業,是資本和牌照驅動為基礎的;有的行業,比如能源行業,是資源驅動為基礎的;有的行業,比如裝備制造,既有資本因素,也有技術因素。
在20多個大類行業中,文化類行業屬于對人力資源要素最為敏感,人力資本驅動最顯著的行業之一。
文化類國有企業要發展,就必須尊重人,體現人力資本的價值,釋放人才的潛能和創造力,如何才能做到呢?
我們認為,推進股權多元化,特別是在符合條件的文化類國有企業中大力推進核心員工持股,是一條重要的道路。
目前,國家大力倡導的國企股權多元化改革,就是要推動企業進一步規范治理,走向市場,同時激發國有企業的活力,實現國有資本、其他資本和國有企業員工的利益捆綁,共擔風險。
這樣一種原則,在文化類國有企業應用,正當其時。
2、文化類國企保留核心人才,機制改革更為迫切
文化類國企的媒體和傳播特性,造成了一種特別的現象。
很多文化企業從業人員,包括記者、編輯、制片人、主持人、演員等等很多崗位,基本成長規律是從高等院校畢業后進入企業,然后不斷在崗位上培訓、積累、增值,達到一定社會知名度和人脈沉淀后,優秀的一部分選擇離開國有文化企業,或者進入民營文化企業,或者自己創辦相關的公司。
這種“干的好就跳槽”現象,值得文化類國有企業進行深入思考。
這是什么原因呢?這是因為人力資本的價值,在目前的國有文化企業中沒能得到充分體現,所以這些優秀人才就選擇市場化的方式,用自己的腳給國有文化企業投了“棄權票”。
雖然,國有文化企業可能并不缺這幾個人才,但是如果這種現象成為一種長期的趨勢,我們認為是文化企業主要資產的流失,也對國有文化的競爭力產生諸多不利影響。
3、文化類國企小而散的局面,需要借助股權多元化加快改善。
從統計數據來看,目前國有文化企業的規模、效率、效益指標,都存在較大的提升空間。我們說幾個數據:
根據《國有文化企業改革發展報告(2018)》的內容,截止于2017年末,我國國有文化類企業一共有16000余戶,從業人員近145萬人,全年創造收入合計約為15000億元,利潤總額近1500億元,總資產近46000億元,所有者權益約22000億元。
這幾個數據說明什么問題呢?
第一,企業數量不少,創造收入不多。
文化類國有企業一共有1.6萬家,可以說是中國各個行業中數量不少的。
做個比較,2017年底,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字,中國國有控股工業企業的總數量只有1.9萬家,這里面包括了30多個細分行業的全國企業。
不過,這1.6萬家文化類國有企業創造收入情況如何呢?2017年合計為1.5萬億元,微觀比較,還沒有中國石化一家企業2.2萬億多。
同時,我們比較平均每家國有文化企業的收入規模,首先看一下1.9萬家中國國有控股工業企業的總收入規模,達到26.5萬億元,平均每家收入14億元,相比文化類國有企業平均每家收入約為0.94億元,相差近15倍。
第二,企業資產不少,創造效益不高。
文化類國企2017年用4.6萬億總資產實現了1500億的利潤總額,這個數據如何評價?
我們再來和同期國有控股工業企業做個比較,當年這些企業用接近44萬億總資產,實現了17000億的利潤總額,如果換算為總資產利潤率的比值,文化類國企的數據是3.26%,國有控股工業企業平均是3.86%。
從絕對數值來看,文化類國企的資產收益水平低于全國國有控股工業企業0.6%,也就是低15%左右。
如果我們再深入分析一下,這個收益比例的問題可能更嚴重,由于國有控股工業企業資產結構當中有大量的固定資產,而文化類企業主要以輕資產為主,按照一般規律輕資產企業收益相對水平應該高于重資產企業,而統計數據說明,我國國有文化類企業的收益水平比資產更重的工業企業還要低。
這說明什么問題呢?
第三,企業戶數不少,單體企業組織很小。
1.6萬家國有文化企業,共計有145萬名從業人員,這是什么概念呢?也就是說每家企業平均人數只有90人,這除了說明這個行業的知識密集而不是勞力密集特點外,也告訴我們國有文化企業每家的規模都不算大。
我們同樣比較一下全國國有控股工業企業的數據,1.9萬家企業中,一共有1595萬人工作,平均每戶企業800多人。
比較兩個數據,我們知道,一般國有控股工業企業的平均單體組織規模是國有文化企業的接近10倍。
我們如果把上面三組數據分析聯系起來,就能得到一個結論:
“文化類國有企業處于組織小而散、收益不達標”的狀況!
這個問題如何解決呢?
我們認為,通過股權多元化改革,進一步通過股權的集中和企業的重組合并做大文化企業的規模,聚沙成塔,是一條重要的道路。
同時,通過積極推動核心層持股,可以有效降低運營成本,提高收益水平,也是做強國有文化企業資產回報能力的核心途徑之一。
文化類國有企業推進股權多元和員工持股有什么障礙?
從文化類國有企業經營特點和發展現狀來看,推進股權多元化,推進長期激勵機制建設,確實是一件必要,并且迫切的事情。
不過,有很多文化行業的朋友也在了解、觀望、甚至遲疑,目前的政策條件是不是充分明了的支撐文化類企業和其他行業的企業一樣,快速推進改革呢?
要想清楚這個問題,我們需要首先分析一下,文化類國有企業的股權多元化和員工持股,有什么樣潛在的問題需要預防?
1、公益屬性的擺位問題。
文化類企業不是生產普通商品,它是一個生產和消費精神類產品的特殊行業,這就導致企業的經營目標,不僅是收入和利潤,還要充分注意社會價值和公共意義。
這也是為什么在國有文化企業考核中,明確規定經營類指標和社會價值導向類指標都要占主要比重的原因。
文化類企業有公益屬性,就很難一刀切按照市場化、資本化的方式來進行股權改革。那怎么辦呢?
我們認為,國家出臺的對于文化類企業進行分類管理的制度,是解決這個問題的基本指南。
《關于深化國有文化企業分類改革的意見》(中宣發〔2016〕22號)中明確指出,國有文化企業可以分為新聞信息服務類、內容創作生產類、傳播渠道類、投資運營類和綜合經營類等五種,區別對待,分類施策,確保國有文化資產保值增值,增強國有文化企業核心競爭力,更好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我們認為,在這五類國有文化企業里,可以參考國資委對于企業按照“商業一類”、“商業二類”、“公益類”三種劃分的標準,對于公益屬性強的新聞服務、基礎傳播網絡等兩種企業實行國有獨資管理,而更多的新興媒體業務、市場化的內容創作、演出、文化產業投資等文化類國有企業,都可以明確規定參考商業類國企改革的方式,推動混改和股權多元化。
完全市場競爭的領域,可以引進其他資本類型實現混改,對于更多的文化類國有企業,更加要積極推動本企業的核心骨干層投資入股,實現人才激勵,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2、國有文化企業的政策傾斜和保護問題。
在國有文化企業中,有一些單位是具有天然獨占性的。
比如電視臺、廣電網絡等等,也有在歷史過程中形成了行業、地方的獨占和獨家等局面,比如行業報、機關報等,還有在監管過程中形成了牌照、批文等壁壘效應。這些特點,都對國有文化企業的市場化改革形成了現實的問題。
在市場化改革的過程中,以上這些涉及的資源、牌照等問題,如果沒有一個妥善的系統指導思想,很有可能為未來的國有文化企業改革帶來直接負面影響。
就此,我們認為,文化類國企改革,需要首先從那些不涉及國有宣傳通道、資源和牌照的文化企業做起,在充分競爭的領域內,先推動部分國有文化企業充分融入市場競爭。
同時,如果在制播分離,內容監管和內容制作分開的過程中,確實涉及到了國有文化專屬資源的使用時,需要由社會第三方部門,就這些資源的價值進行評估,來保證國有資本的權益。
總之,如果可以比較好的對國有文化企業的公益屬性問題、政策與資源問題進行安排,我們認為,可以更加積極主動的推動國有文化企業的股權多元化和員工持股。
文化類國有企業股權改革的四大操作模式
文化類國有企業推動股權改革,已經經過多年的摸索和實踐,并且在國家相關政策上做出了比較清晰的規定。我們來做做總結,也做做建議:
1、模式一:股改和上市
文化類國有企業已經有不少成功在國內資本市場實現股票發行,中影股份是其中的一個典型代表。
對于新聞服務類的國有文化企業,國家政策明確指出:“鼓勵已轉制新聞網站通過改制上市、并購重組等方式實現跨越式發展,打造新型互聯網文化企業,搶占網絡輿論制高點”。
對于內容創作類國有文化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實現整體上市,鼓勵已上市國有控股公司把符合條件的資產全部注入上市公司,優化治理結構,發展壯大主業。”
那么,下一步要深入研究的是,如何推動上市的國有文化企業設計和實施股票激勵計劃,進一步激發企業核心層的活力問題。
2、模式二:交叉持股和重組合并
上文談到過,國有文化企業的重要短板是企業小而散,無法產生規模競爭力。所以有必要通過本輪國有企業改革的推動,實施更大范圍內的國有文化企業重復和合并,進而推動企業規模的提高。
具體模式可以包括兩種。
第一種,可以由中央直屬文化企業或其下屬單位,與地方相關的文化企業進行縱向整合,互相持股,進而構建一些可以跨省份、跨行業的大型文化集團企業。
第二種,可以將文化類事業單位轉企改革和股權多元化結合考慮,通過區域內或者跨省份的同類業務整合,構建現代化的國有文化公司制企業。
3、模式三:混改與合資
在充分競爭的市場領域,比如文化產品的創作、演出、娛樂等細分行業中,國有文化企業可以和行業內的優秀民營資本一同合資合作,也邀請其他資本參與國有文化企業的股權改革。
就此,國家政策明確指出:“探索國有文化企業以資本為紐帶或項目合作模式,同民營文化工作室、民營文化經紀機構、網絡文藝社群等新組織開展多種形式合作,引導和推動文化內容創作生產。
順應網絡文化創作生產開放性和互動性新趨勢,集成各種文化要素和技術要素,推動文化創作生產方式轉變。推進“互聯網+”和“文化+”,以自主知識產權為基礎和核心,延伸產業鏈,建立體現自身獨特優勢、可持續發展的經營模式,打造知名文化品牌。”
4、模式四:市場化企業員工持股
對于市場化競爭充分的行業,國有文化企業可以直接改造為國有股和員工股兩類股權結構的多元股東文化企業,或者積極推動新興業務或者新項目從開始就利用跟投等形式實現股權多元化。
同時,吸引國有文化產業基金等金融機構參與市場化企業的股權投資,并且與員工持股實現同股同價。
北京市《關于深化市屬國有文化企業改革的意見》明確指出,“把混合所有制改革與國有文化企業股份制改造、資源整合、結構調整結合起來,支持國有文化資本與非國有資本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產業(創業)投資基金、混合型并購基金,參與國有文化企業改制重組。
鼓勵國有文化企業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重組等方式,選擇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好的非國有文化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戰略合作和資源整合。
在國家許可范圍內,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可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文化企業改制重組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
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文藝演出場所等建設。”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國有控股上市文化公司開展股權激勵制度試點工作,在混合所有制文化企業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工作,在國有投資運營類文化企業中探索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管理等核心團隊持股和跟投。”
國有文化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中一支發揮獨特作用的力量。
由于業務特點不同,國有資本監管體系不同,這部分企業的改革如何推動,成為很多業內人士關注的問題。
我們的分析說明,這16000家企業完全有可能利用好混改和股權多元化的政策機遇,運用好員工長期激勵手段,實現行業的騰飛和企業的快速發展,關鍵看我們下一步怎么行動了。
來源:混改風云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