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5日,從省政府新聞辦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西省近日印發《省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規范混改操作相關事項和流程,積極穩妥有序推進省屬企業混改進程。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省國資委副主任高春毅表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推進,2017年6月9日印發《關于省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省屬企業主業基本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在集團公司和子公司層面均可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為了積極穩妥有序推進省屬企業混改進程,規范混改操作相關事項和流程,把好科學決策關、審計評估關、市場交易關,有效防范風險,省國資委研究制訂了《省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報經省委、省政府同意,于2019年4月19日正式印發。
據悉,《指引》共分四個部分,適用于省屬企業和所屬二級及以下企業,通過增資擴股、股權轉讓、吸收合并等多種方式,引入社會各類資本進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操作。強調省屬企業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應當遵循“宜改必改,積極穩妥;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依法依規,規范操作;完善制度,保護產權”的原則。明確省屬企業實施混合所有改革應經過提出混改申請、制訂混改方案、履行決策程序、開展審計評估、實施產權交易、辦理變更登記六個主要環節。
高春毅介紹,實施混改、履行決策程序中明確規定省屬重要骨干企業混改方案,報省政府批準。省屬企業集團層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原則上省級國有股東保持控股地位,國有資本不再控股的混改方案,報省政府批準。省屬企業二級及以下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根據省國資委對省屬企業的授權情況,按程序履行報批手續。相關決策機構在審批企業混改方案時,要加強對社會資本質量、合作方誠信與操守、債權債務關系等內容的審核。省屬企業及二級以下子公司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須選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國有資產(產權)進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
《指引》就混合所有制企業加強黨的建設和領導、律師全程參與混改合法合規審核、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與防范、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資產減值準備和資產損失處理、行業資質變更、涉稅事項和國有產權轉讓及推動混改舉措落地等方面提出要求。特別強調在混改過程中把職工合法權益放在首位。
總體看,《指引》是在已經出臺的山西省推進“混改”的“實施意見”的基礎上,對“混改”操作層面的細化,進一步明確了省屬企業開展混改的操作流程,為全省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提供了行動指引。
來源:山西新聞網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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