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國資委黨委印發《關于加強北京市混合所有制企業黨建工作若干措施(試行)》(簡稱《措施》),以解決實際問題為導向,提出一系列創新舉措,加強對本市混合所有制企業黨建工作的分類指導,強化國有資產監管。
混合所有制改革(簡稱“混改”)是國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隨著國企改革的不斷深入,不同類型混合所有制企業在落實黨建入章、“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委前置研究等方面都需要明確具體標準和路徑,亟須出臺相關制度文件,有效解決黨組織職責定位不清、作用發揮不充分、工作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
堅持“混改企業絕不能脫離黨的領導、絕不能脫離國資監管”兩條原則,《措施》以解決實際問題為導向,提出混合所有制企業類型劃分標準,并進一步明確不同類型混合所有制企業黨組織的職責定位、黨的領導工作機制、黨組織隸屬關系、黨建工作領導指導責任。
混改企業類型劃分是確定黨組織職責定位的前提。《措施》提出“以實際控制力為主、結合國有股權比例”的劃分標準,將混合所有制企業劃分為三個類型并明確黨組織職責定位。即:國有資本絕對控股企業為國有資本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業,黨委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的領導作用;國有資本相對控股并具有實際控制力企業為國有資本持股比例未超過50%,但通過股東協議、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協議安排能夠對其實際管理控制的企業,黨委參照絕對控股企業黨委發揮領導作用;國有資本參股企業為國有資本持股比例未超過50%,不控股且不具實際控制力的企業,黨組織是黨在企業中的戰斗堡壘,注重在企業發展和職工群眾中發揮政治功能。
在此基礎上,《措施》對不同類型混改企業黨的領導工作機制提出差異化要求。具體而言,對絕對控股企業,進一步強調落實黨建入章、“交叉任職”、黨委前置研究等要求。對參股企業,通過選派黨員或政治可靠、業務精通的骨干擔任股東代表、董事或重要崗位職務,參與董事會決策和日常經營管理,強化國有股東方黨組織對參股企業的領導。
而對相對控股并具實際控制力企業黨組織如何參照國有絕對控股企業發揮作用,《措施》也結合實際,提出“積極穩妥推進將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充分尊重非國有股東方在治理結構中的地位和資本話語權”“完善市場化選聘人員進入黨委領導班子的方式,探索建立黨委領導班子‘席位制’”等措施,使黨組織發揮作用更加符合公司治理規律,確保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的領導作用能夠有效發揮。
為有效防止混合所有制企業黨組織關系從國資國企系統“一轉了之”,導致黨建工作弱化的傾向,《措施》明確理順了黨組織隸屬和黨建工作責任歸屬,確保國有資本在哪里,黨的組織就要跟進到哪里,黨的建設就要開展到哪里。
有一份國有股權,就要有一份監管責任。為有效防范參股企業“失控失管”“只投不管”的風險,《措施》要求,國有股東方黨組織應通過外派股東代表、董事等重要崗位職務人員落實好管資本職責,積極推動職工大會、職代會建設和廠務公開,推動企業科學決策、合法經營。特別是對國有資本為第一大股東且參與實際經營的參股企業,明確企業黨組織要履行好引領方向、促進發展、凝聚人心、保證監督的職責,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混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