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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混改資訊
2021-05-21
混改所有制改革是國有企業產權改革的重要實現形式,目前在國企改革三年行動中,混合所有制改革作為核心內容,正在加速推進、提質升級。在實際的混改所有制改革過程中,有些國有企業的管理層想參與本企業的混改所有制改革,管理層收購就成為經常考慮的方法。那管理層收購在新一輪國企改革中能操作嗎?
管理層收購,英文為Management Buyout,簡稱MBO。是指公司的管理層收購本公司的股權,實現從管理者向股東轉變,并取得公司實際控制權的一種方式。所以,本質上來說,管理層收購是一種產權改革的重要形式,最終也實現了所有制的混合。所以,管理層收購是混合所有制改革。
作為國有企業產權改革的形式之一,管理層收購曾經非常熱鬧。早在1999年,四通集團就率先探索管理層收購,然后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推進,國有企業開始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了大量的管理層收購,包括美的、深方大、宇通客車、鄂爾多斯等都采取了管理層收購的方式。但在國資監管法律法規不健全的情況下,這種管理層收購也產生了很多的問題,比如定價偏低、暗箱操作、杠桿收購等,導致出現了大量的反對聲音。這在當年也產生了著名的“郎顧之爭”。2004年8月9日,時任香港中文大學教授的郎咸平在上海復旦大學發表題為《在“國進民退”的盛宴中狂歡的格林柯爾》的演講,直指顧雛軍以“安營扎寨、乘虛而入、反客為主、投桃報李、洗個大澡、相貌迎人、借雞生蛋”7種手法卷走了國家的財富,接著媒體紛紛跟進,顧雛軍強硬反擊。但很快顧雛軍出事了,2005年顧雛軍被正式拘留,2008年法院一審判決顧雛軍有期徒刑12年,隨著顧雛軍的入獄,郎顧之爭落幕。郎顧之爭對管理層收購影響深遠。2005年4月11日,國資委及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印發《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5]78號),標志著管理層收購一個時代的結束和一個新時代的開始。從2005年一直到現在,管理層收購極為謹慎,案例是越來越少。
國有企業的管理層想要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獲得國有企業的股權甚至是控股權。這種產權改革的形式跟員工持股有本質的不同。目前來說管理層收購已經有了完善的法律法規與監管體系,所以依法合規的進行管理層收購是可行的。當然,現在的管理層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所面臨的監管體系是完全跟以前不同的,現在的政策必須要認真解讀。
一、轉讓標的限制
對向管理層轉讓股權來說,現在可以探索中小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禁止大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及所屬從事該大型企業主營業務的重要全資或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和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向管理層轉讓。簡單說,中小型企業可以探索,但大型企業絕對禁止。
二、收購或轉讓主體的限制
按照《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的規定,管理層是指轉讓標的企業及標的企業國有產權直接或間接持有單位負責人以及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是指向管理層轉讓,或者向管理層直接或間接出資設立企業轉讓的行為。
由此可以看出,管理層既可以是標的企業的企業負責人及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也可以是上級公司的企業負責人及領導班子成員,都在管理層范圍內。同時,管理層可以以自然人的身份承接股權,也可以以其設立或控制的企業作為股權承接方,但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間接受讓企業國有產權。
同時,對于管理層來說,有以下行為的不能參與:
1、經審計認定對企業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2、故意轉移、隱匿資產,或者在轉讓過程中通過關聯交易影響標的企業凈資產的;
3、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資料,導致審計、評估結果失真,或者與有關方面串通,壓低資產評估結果以及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
4、違反有關規定,參與國有產權轉讓方案的制訂以及與此相關的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底價確定、中介機構委托等重大事項的;
5、無法提供受讓資金來源相關證明的。
三、操作程序的限制
1、嚴格審計、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工作。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委托中介機構對轉讓標的企業進行審計,其中標的企業或者標的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參與受讓企業國有產權的,應當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2、國有產權轉讓方案的制訂以及與此相關的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底價確定、中介機構委托等重大事項應當由有管理職權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組織進行,管理層不得參與。
3、場內交易,管理層與其他擬受讓方平等競買。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必須進入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選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并在公開國有產權轉讓信息時詳盡披露管理層參與的事項。
四、資金的限制
管理層受讓企業國有產權時,應當提供其受讓資金來源的相關證明,不得向包括標的企業在內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融資,不得以這些企業的國有產權或資產為管理層融資提供保證、抵押、質押、貼現等。
簡單說,空手套白狼不可能,以企業向銀行貸款不可能,必須要自己籌措資金,還必須要提供資金的來源。
五、身份限制
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后仍保留有國有產權的,參與受讓企業國有產權的管理層不得作為改制后企業的國有股股東代表。相關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派合格人員擔任國有股股東代表,依法履行股東權利。
簡單說,參與受讓后,管理層想要一手托兩家,還擔任國有股股東代表不可能,身份必須要轉換。
顯然,管理層收購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種實現形式。但管理層收購/轉讓也有巨大的不確定性,有可能忙乎半天股權沒有競買到。另外,審計、定價、交易、融資等規范透明的操作也讓管理層收購成本大大增加,甚至都很難解決資金來源問題,也會讓管理層在現實的操作中增加很大的難度,再加上監管趨嚴,管理層收購的現實可行性降低不少。管理層要想成功MBO,那必須要認真思考籌劃,與集團、國資監管機構等相關各方充分溝通,研究政策、尋找合理模式與途徑,否則失敗概率極大。
來源:微信公眾號“國企視點”
作者:加省 資深國資國企研究專家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