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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混改資訊
2020-05-08
近年來,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斷深化,《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指出了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若干路徑,具體到企業混改層面,要求國有企業集團公司二級及以下企業,以研發創新、生產服務等實體企業為重點,引入非國有資本,加快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為科技創新領域實施混改提供了方向。同時,國務院也印發《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強調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提高資本流動性,放大國有資本功能,這也為市場主體參與混改提供了更好的空間。在這種形勢下,PPP模式也逐漸成為國企混改的一種模式。
另外,財政部、科技部和國資委聯合發布《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工具再次被啟用,之后,國資委又相繼發布《關于做好中央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工作的通知》和《關于中央科技企業實施分紅激勵工作指引》,對中央科技型企業實施分紅和股權激勵提出了具體要求。國務院國資委也出臺了《百戶科技型企業深化市場化改革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專項行動方案》,強調激發科技創新動能,增加科技創新的轉移轉化、科技創新價值、科技創新的產業化等重要內容,提出要充分發揮科技型企業在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和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
國有科技型企業PPP模式理論研究
(一)科技創新領域PPP模式在國有科技型企業中應用的理論基礎
早在2008年,很多創新型國家已經大力發展PPP模式,在科技創新領域形成一股PPP熱潮,目前,有大于70%的OECD國家采用PPP模式來發展科技創新,PPP模式逐漸成為國際上的主流創新政策工具。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兩院院士大會的講話中明確指出:“要著力從科技體制改革和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兩個方面同步發力,改革國家科技創新戰略規劃和資源配置體制機制”。2015年5月19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出臺,明確要求推進科技領域PPP合作,公私合作模式在科技創新領域的應用幾乎涉及所有方面,在重大創新專項、戰略研發項目、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風險投資領域、科研設施設備領域、科研機構建設領域等均有所應用,這一系列的政策支撐也為國有科技型企業采取PPP模式進行混改提供了新的路徑和方向。
目前對科技創新PPP模式的定義主要有兩個比較權威的說法,第一個是OECD為完善科技創新體系,針對不斷變化的創新環境,促進區域經濟發展,于2005年對科技創新PPP做出如下定義:“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建立一種合作伙伴關系,并且雙方在決策過程中,聯合研究,共同投入資金、人力、設施,共享信息,用以實現科技創新領域的特定目標”。我國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科技創新領域的應用可以借鑒科技創新PPP模式,通過利用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的合作等方式,共同投資、共同研發,最終實現雙贏的局面。同時,OECD根據不同的政策目標將科技創新PPP模式分成四種類型,這四種類型之間并不相互獨立,存在一定交叉關系。第一種類型是任務導向型科技創新PPP,主要目的是保證技術發展初期所需的融資;第二種類型是市場導向型科技創新PPP,主要目的是幫助企業構建其自身的技術競爭力;第三種類型是產業與科技關系導向型科技創新PPP,主要目的是推動技術、公共產品、公共服務以及社會福利的發展;第四種類型是網絡集群導向型科技創新PPP,主要目的是通過提高個體區域創新能力的發展從而提高地理集群技術的整體發展。
我國學者郭鐵成在OECD對科技創新PPP定義的基礎上進行改進和補充,重新進行定義:“公私合作中的‘公’是指公共部門或公共領域;‘私’是指企業等市場主體或市場領域,公私雙方通過市場化運作的方式,來完成公共項目的過程。”因此,國有科技型企業可以作為公共領域代表,確定項目的標準,提供部分資金或特許權,私營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
英國的獨立創新部門“創新英國”與私營部門通過科技創新PPP模式進行合作,在整個創新鏈中,從基礎研究到商業化應用,“創新英國”及時提供所需資金,這些投資創造了全新的技術市場和行業,這些投資也是作為普通私營部門不能也不敢輕易提供的。也有學者將PPP模式在俄羅斯科技創新領域的實際應用歸納為:技術轉移型、需求導向型、資源整合型,并發現其公私合作缺乏基礎和創新的內在動力,同時其風險投資發展得比較薄弱;日本創新領域PPP模式可以劃分成了四種類型:重大創新專項型、技術轉移型、技術預測型和合作網絡型;伯昂研究院創始人崔麗君,從事PPP項目相關理論和應用研究多年發現,PPP市場朝著新的熱點領域發展,投資主題也朝著多元化的方向推進,PPP項目為了追求規模效應,開始大量促進投資巨大的云服務和數據中心業務等科技相關項目的崛起。而在創新驅動型下,科技創新、管理創新和金融創新等創新驅動力將會催化出新興的PPP行業市場,而具有創新能力的私營企業也將更受PPP市場的歡迎,也將逐漸成為眾多國有科技型企業實施混改的首選。我國學者萬勁松對典型國家以PPP模式撬動社會資本投入科技創新的方式做了總結與歸納,將其分成三種類型:(1)建設PPP機構、平臺或網絡;(2)設立PPP計劃或基金;(3)發展多層次創新伙伴關系。
國外也有很多機構和學者對科技創新PPP進行研究:例如,愛爾蘭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研究發現,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科技研發項目強調公私雙方的合作關系。PPP模式在過去的幾十年中逐漸成為非常重要的更具目標性和針對性的科技創新形式,在很多地方成為國家的重要任務。國外學者Bingisser認為,科技創新領域PPP模式是一種新型的合作理念,主要用于解決區域層面、國家層面以及國際層面的不同領域的問題,例如:城市規劃、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知識和技術轉移等問題,該理念主要幫助政府解決某些特定的目標,因此沒有一個確切的定義,主要將其作為一種具有新文化特征的解決問題的公私合作方式;Asakawa和Som表示,在一些新興國家或發展中國家,科技創新領域PPP模式,最初的目的可能是用于基礎設施建設,但很多企業參與其中的主要動機卻是增加自身的隱性知識,他們認為這對他們核心研發團隊的發展以及技術系統的集成尤為重要。
現階段,國有企業已經不再僅僅作為市場化創新產品的借鑒者和應用者,而在科技創新方面也承擔重要角色。因此,利用公私合作模式開展我國的創新服務,有效促進各類創新主體合作共享,增強創新資源的整合能力。
(二)技術轉移型PPP模式在國有科技型企業中應用的理論基礎
科技成果轉化又稱為技術轉移,主要指將企業或者高校、研究機構中的創新成果,通過商業化的運作方式轉移到市場的過程,而技術轉移型PPP模式屬于科技PPP的一個重要方面,主要是指利用公私共同投資入股等方式展開技術轉移項目,同時私營企業可以根據合作項目的技術成熟度、融資規模以及項目實施周期等不同的屬性,選擇最佳的合作方式以及合作規則,簽署與之相適應的合作協議。
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或稱技術轉移項目對于國有科技型企業而言,一般提供的是服務國家戰略的產品或服務,因而一般關注更多宏觀的公共效益,對于微觀的市場化運作效果沒有判斷能力,因此很難識別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中的各類創新風險。而私營企業以市場為主體,通過企業運營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可以提高創新效率,能更好地優化配置創新資源,實現利益最大化,在理論層面上具備可行性。
近些年,很多國家已經開始利用PPP模式來推進技術轉移項目,例如:韓國未來創造科學部于2016年展開了“未來技術對接”活動,幫助公共領域的研發成果在私營企業中吸收消化,并進行創業以及推進技術轉移項目;英國政府商業、創新與技能部下屬的科技戰略委員會開展了“英國知識轉移伙伴計劃”用于幫助企業和公共領域建立合作伙伴關系,旨在協助企業在研發過程中能更好地利用知識單位的科研成果,從而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商業化的進程。該計劃支持英國大學生帶著科技研發成果到中小企業中,通過1-3年的工作,幫助科研成果產業化,公共領域提供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75%左右的資金,經統計每1英鎊投入可以得到5英鎊的回報,創造4個工作機會;日本文部科學省下設的日本科學技術振興機構(JST)為集中解決國家技術轉移任務與私營部門合作開展了具體的技術轉移計劃項目,主要有A-STEP計劃、S創新計劃以及COI計劃等;以色列利用PPP模式的研究成果轉化計劃——諾法(NOFVA)幫助研究群體充分了解市場需求和趨勢,私營企業也能獲得活動領域下的突破性研究成果。一般來講,PPP模式在技術創新領域的應用為三種,適用于競爭前沿技術的公私伙伴,適用于關鍵共性技術的企業伙伴,適用于技術轉移的轉移伙伴,構建PPP創新投入機制,建立技術創新的市場導向機制,可以更好地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國有科技型企業技術與產品研發、知識技術轉移和商業化應用。
國有科技型企業運用技術轉移型PPP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一)三維目標分析
對于國有科技型企業傳統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一般僅僅設立上級單位或項目計劃中要求的單維的技術研發目標,并沒有綜合目標和整體解決方案,而引入社會資本后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在設計目標時,私營企業會更關注后期產品的市場化效果,因此從技術研發到生產再到最后的科技成果商業化的整個創新過程都要制定合理的目標,將研發目標、生產目標、市場目標融合起來,形成三位一體的工程目標。例如,日本科技振興機構作為公共領域代表,采用技術轉移型PPP模式啟動了一系列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其中包括A-STEP項目,A-STEP項目在立項階段,為每個項目制定三維目標,其中,日本JST與日本CYBERNET有限公司合作開展的信號波型整形技術轉移項目在立項時,制定其技術研發目標:利用該技術解決低電壓導致的信息通信設備信號質量和強度較弱的問題;確定其產品目標:生產出低電壓也可以適用的印刷電路板;確定其市場目標:截至2012年,該項技術生產的印刷電路板相關電子元件在全球市場規模達到4萬3000億日元,截至2025年,市場規模需達到6萬4000億日元。同時,技術轉移型PPP模式的另一大特點是在三維目標的基礎上,更強調維度與維度之間的適配關系,例如,技術研發目標與生產目標的適配、生產目標與市場目標的適配,其目標的設立需要將三個維度整合起來,保障其協調一致性,因此,利用技術轉移型PPP模式可以幫助國有企業在推進混改進程中,能充分考慮各個環節的目標定位。
(二)雙向需求分析
國有科技型企業利用技術轉移型PPP模式在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時,會涉及兩大需求,一個是國有企業所要支撐國家戰略、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共需求,另一個是引入私營企業后,私營資本的市場需求。公共需求體現在國家在轉移轉化某項技術過程中,例如,國家制定某個領域的專項計劃,需要國有科技型企業重點支撐的基礎研究中的科技成果商業化,發揮國有資本的使用效率。市場需求是指,企業為滿足其自身發展而迫切需要的技術研發以及技術轉移轉化方面的具體需求。
公共需求與私人需求的作用是雙向的,一方面,公共需求是宏觀的,需要落實到具體的研發環節才能得以實現。因此,國有科技型企業在立項時,其項目內容需要對企業具備吸引力,項目所屬的技術領域也要有一定的吸引力,才能更好地吸引私營企業來幫助國有科技型企業實現公共需求。另一方面,私營企業的研發或技術轉移需求也需要與國有企業的公共需求相匹配。因為國有企業在選擇合作伙伴時,對企業會進行一定的甄選,會優先選擇擁有多年產學研經驗并且其發展路線與國家戰略方向相一致的創新型私營企業,其私人需求與國家的公共需求更匹配,國有企業與這些企業合作才能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最終形成公私雙贏的局面。
傳統的國有企業開展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其公共目標比較明確,申報模式一般為自上而下的模式,缺乏企業用戶的需求分析,而技術轉移型PPP模式的項目更注重企業用戶的技術轉移需求,形成了用產學研多個創新主體公共作用的新局面,促進了國有企業與私營企業雙方需求相互協調一致,例如日本A-STEP項目中,會提供一個公募階段,日本JST會根據企業的需求來立項,該階段為了更好地考慮企業的需求,JST專門根據技術轉移項目不同的技術成熟度設立三種項目方式供企業選擇:種子產品挖掘階段、種子產品實用化驗證階段、種子產品的市場化發展階段,因此技術轉移型PPP模式更能充分表達私營企業的市場需求,可以有效保障國有企業科技成果轉化落實落地。
(三)招標程序分析
在招標程序方面,技術轉移型PPP項目也有其自身的特點,首先是競爭投標系統的公開公正性,《特許經營項目融資(BOT、PFI、PPP)》一書中對發展中國家PPP項目成功的關鍵性成功因素做出總結,其中在招投標階段中,競爭投標系統的公平、公正性尤為重要,只有建立在公平公開的基礎之上,才能實現促進公私合作的進行。與傳統的國有企業與私營企業任務式的垂直管理方式不同,PPP模式屬于契約式的管理方式,適用于多個創新主體聯合研發,更注重公私雙方的平等性,有利于保障競爭投標系統的公開公正,這樣才能幫助國有企業選擇出最佳的合作伙伴,實現良好的效果;而技術轉移型PPP模式另一大特點是其招標決策機制的柔性化,相比傳統的科研項目一般采用公開招標、邀標的方式篩選合作伙伴,技術轉移型PPP模式一般采用更為柔性化的方式,例如: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進行,這種方式使得整個招標系統更智能,有利于促進國有企業與私營企業雙方溝通協作,容錯率更高;招標的最終目的是選擇合作伙伴,而對于技術轉移類項目,其合作伙伴一般以產學聯合體的形式出現,而產學聯合體的合作能力越高,越能實現研發優勢互補,提高戰略協同性,企業會與高校或者研究機構合作進行技術的轉移或轉化的工作,因此投標聯合體的合作能力也是考察合作伙伴的重要方面。因此,在招標流程上,技術轉移型PPP模式更能有效優化國有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和流程。
(四)多元投入分析
國有科技型企業的科研項目包括技術轉移類項目,其項目資金來源相對比較單一,一般為國撥資金,雖然部分項目也會有私營企業投入,但企業出資規模有限,主要以國有資本為主體,企業進行配套,這種單一化的資金來源很難做到資源的合理配置。而通過技術轉移PPP模式來實施科技項目,可以整合各方資源,形成資源優勢,國有企業也可以通過杠桿作用撬動更多的企業投入,從而能更好地實現國企戰略目標,除了國有資本投入和企業投入,技術轉移型PPP項目還會提供更多元化的融資可能性,諸如投資銀行、商業銀行以及各種創新基金等都是主要的融資渠道,在日本A-STEP項目中,其多元化的投入方式包括:日本政策金融公庫(JFC)、日本中小企業聯合會、日本產業革新機構、以及日本SUCCESS等金融機構和投融資機構等,這種多元化的融資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國有資本的運營效率。
(五)權益分配分析
權益分配問題一直也是影響國有科技型企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成功的關鍵因素。PPP模式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相對于傳統的技術轉移項目,其主要特點是秉承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合作共贏的原則,私營企業可以獲得項目所帶來的創新利潤,而國有企業也會獲得相應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公私雙方需要同時承擔創新風險,一旦項目失敗需要根據既定合同共同承擔損失。技術轉移型PPP利益分配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利潤類分配機制,另一方面是知識財產類分配機制。《技術轉移績效管理》中也強調合理的利潤激勵機制能調動私營企業的能動性和創造性,通過利益導向的分配機制更能有效地實現技術轉移的發展目標;而對于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其知識財產類成果等科技直接產出,具有重要的價值,因此其知識財產的分配機制也能極大地激勵企業的研發動力,最終實現項目效益最大化。
建議及對策
一是柔性化合作機制有效優化資源配置。技術轉移型PPP模式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采取階段性的方式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一般會根據科技成果轉化的不同時期分成種子產品的挖掘階段、種子產品的實用性驗證階段、種子產品的市場化階段,根據參與合作的私營企業的融資規模以及項目實施周期等采用不同的市場化合作方法,簽署不同的合作協議。這種柔性化的合作方式可以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我國國有科技型企業如果能吸取技術轉移PPP模式的優勢特點,就可以更好地降低合作運行成本,提升研發成果質量,最終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二是市場主體參與促進技術轉移精準對接。國有科技型企業傳統的科研項目在立項評審等階段,一般市場主體參與程度較低,主要利用的還是國有企業內部的評估審核機制,因此對處于種子期的科研產品的市場化發展方向定位不準確,而利用技術轉移型PPP模式來開展科研項目,私營企業會更關注產品的市場化效果,因此在技術轉移的每一個環節都會參與和關注,一般來說,技術轉移型PPP模式會在技術產品的每一個階段為參與主體提供一個過渡性的審核、評價以及反饋的空間,針對產品進行規范化的篩選和檢驗,這種承上啟下的結構化的成果轉化流程可以保證科研產品從生產到市場的連貫性和完整性,滿足無縫轉移的要求,促進國有企業研發和市場的精準對接,降低研發投入成本,提高成果轉化效率和國有資本使用效率。
三是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加快成果轉化效率。國有科技型企業混改引入技術轉移型PPP模式,可以有效地將國有企業的戰略規劃能力、重大決策能力與企業、高校等應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工藝創新能力相結合,加快科技成果向市場轉化的效率。相比之下,我國現在一些國有企業所屬的科研機構存在獨立于市場之外的現象,科技與經濟聯系程度還不夠緊密,若引入技術轉移型PPP模式,可以更好地保證國有企業集中資金、人力和物力,發揮整體優勢,提高技術開發能力,形成規模效應,加快國有企業的科技成果轉化進程,推進國有科技型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斷深化落實。
來源:現代國企研究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