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掛牌規則第36問:若標的企業無法形成同意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可否進場交易?
日期:2013-12-31/ 來源:華諾信誠 / 分享:
若標的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因其他股東不配合,無法形成股東會決議,轉讓方可以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采用通知形式,就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為避免其他股東以沒有收到通知為由影響產權交易進程,可對通知行為采取公證送達的方式,從而使股權轉讓程序更加嚴謹、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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